大陆个人邮寄物品入出境将限值

【新唐人2010年8月31日讯】(中央社台北31日电)中国海关总署规定,从9月1日起,个人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物品每次限值人民币800元,超出规定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新社报导,中国海关总署日前调整入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将对个人邮寄入境物品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免征;而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一律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措施,从9月1日起,个人寄自或寄往台港澳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此外,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海关将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福州海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入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是由大陆客观形势变化决定,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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