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首富黄光裕二审判14年

【新唐人2010年8月30日讯】(中央社台北30日电)中国前首富、前国美集团主席黄光裕今天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黄光裕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并当庭释放。

北京正义网报导,今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

宣判后,黄光裕认为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及罚金过重,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法院今天作出二审裁定,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刑14年以及罚没财产及罚金共8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

41岁的黄光裕原籍广东汕头,2008年被“富比世”杂志列为中国首富,身家达63亿美元。

黄光裕2008年11月被警方拘押,此后包括前中国商务部巡视员郭京毅、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前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前深圳市长许宗衡、前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元华等人,疑因涉及此案先后被拘。

至于同案其他被告,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当庭释放;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罚金1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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