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敲诈政府罪”引访民入瓮

【新唐人2010年3月19日讯】山东访民潘月美二审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敲诈政府罪”,家人及网民质疑政府采用变相“钓鱼执法”方式来对待访民及异见人士。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星期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驳回了滕州66岁女访民潘月美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她两年有期徒刑。此消息没有主流媒体报道,但是在网络上再次引发讨论。

2010年1月4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法院就潘月美“敲诈勒索滕州市人民法院”50万元一案进行宣判。潘月美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潘月美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不公,在判决生效后,开始上诉投诉公安机关,同时还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中心以照顾家庭困难为由,与潘月美签订协议给予14万元困难补助,要求她不能再去上访申诉了。潘月美拿到困难补助款后,没有再投诉公安机关办案中的问题,但仍然向上级法院申诉判决不公一事。

潘月美儿子王兵的说法,新来的滕州法院院长提出过给钱解决问题。王兵告诉本台记者:“现在看来就是因为上访,因为我母亲对原来案件判决不服就上访,他们认为上访对当地政府造成了影响,我们认为是捏造罪名,打击报复上访者,我们会继续到山东省高院去上诉 ”

河北沧州有4名农民早前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的事件。民众发现,这些涉案人在被指敲诈之前,都曾到各部门投诉。政府相关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涉案人的家人则认为有关部门设计圈套后抓人。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向本台表示:“国外没有上访的访民,国内的刑法是有一个敲诈勒索罪,但是针对敲诈个人或者私营企业单位,涉及法院的哪里有敲诈勒索的必要,会让人感到很奇怪,一个普通的访民怎么能够敲诈政府和法院,从几个发生的案例来看,他们也不是为了要钱,更多是为了举报一个问题,有关部门说你不要再举报了,我们协商给你解决。如果这个时候提到钱,他们就说是敲诈勒索。这种行为根本不符合刑法所说的敲诈勒索罪”

有网友表示:有了敲诈政府罪、诽谤政府罪、颠覆政府罪,看来不愁还有威胁政府罪、干扰政府罪、上告政府罪、报道政府罪、议论政府罪、擅闯政府罪等等。

四川网络作家冉云飞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表示,钓鱼执法,不只是上海出租车管理行当的常用手段,也成了许多地方政府的杀手锏。这种欺枉民众的做法,其恶劣已不如黑社会。政府公然拿自己仅存的一点公信力来作赌注,先承认赔钱,然后再以敲诈罪收拾民众,这等于堵上了将来民众和政府的沟通渠道。

冉云飞表示:“这是维稳的必然结果,他先骗别人说我给你多少赔款,然后让你签字,请君入瓮,让你进入我的控制范围内,我再开始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来打压你,说白了就是钓鱼执法。这个社会已经出现非常糟糕的不诚信,不诚信的必然结果就是黑社会化,政府行政的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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