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3日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近千亿遗产争夺案,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一方胜诉。法官指败诉的陈振聪不是可信的证人,他所持的06年遗嘱属于伪造。龚家对裁决表示很高兴,说是善恶有报。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争产案,去年经过40天的聆讯后,香港高等法院终于在今天2月2日作出书面的裁决。
大批中外传媒一早已经守候在高等法院外,与讼双方华懋集团龚家多人和陈振聪代表律师先后抵达高院。高院在10点颁下判词,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一方胜诉。法官林文瀚在326页的英文判词中表示,陈振聪并不是可信的证人,他提供的龚如心06年遗嘱是伪造的,遗嘱上龚如心与见证人王永祥的签名都不真实,而是高技术的临摹。
龚家随即在中午召开记者会,龚如心死后代任华懋集团主席的胞弟龚仁心表示,大家对判决表示很高兴。
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好像我后面写的一样,天地有正气,香港的法院和林法官完全体现了这件事,我想结果是大多数人会觉得很开心。
对于败诉的陈振聪,龚仁心认同判词所说他不是有公信力的证人。
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这都是中国人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不报,时辰未到。现在时辰到了。
他并表示,华懋基金近三年的官司过程中遇到很多的困难和挫折,民众的支持是最大的动力。
陈振聪透过公关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对裁决感到很失望,强调手持的06年遗嘱是龚如心交给他的,真确无讹,绝不涉及伪造。他并决定就裁决提出上诉。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0/02/02/a390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