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访民李蕊蕊被强奸案宣判

【新唐人2009年12月1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姬励思报道)安徽女访民李蕊蕊北京上访被扣期间遭关押人员强奸,法院周五判处被告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李蕊蕊的代理律师认为判刑过轻,而家人就不满赔偿太低。有关注事件的维权人士批评法院处理粗疏。

李蕊蕊的代理律师张荆周五到北京丰台区法院听判,李蕊蕊及家人由于天气影响交通,赶不及到北京,无法出席。法院裁定被告徐建强奸罪成,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此外,徐建亦要负上民事责任,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两千三百零九角。

李蕊蕊的母亲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律师已通知家人裁决的结果,她认为量刑可以接受,但赔偿就太低。现时等候律师寄来判决书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她说:判这个8年基本上还可以,但这个赔偿实在太少。下一步我们要商量一下,有可能会对安徽驻京办提出起诉。

李太太自从女儿被强奸后,下身一直有炎症,至今仍在治疗。她担心会有后遗症。她又说,事后至今女儿的心情仍未平复。心情还是不好,睡觉是经常会惊醒,还一直在吃药。她现在帮忙家里卖水果。

代理律师张荆表示,一般强奸罪判刑在3年到10年间,但她认为法院应把案件视为严重强奸罪裁决,判刑起点在10年以上。而赔偿额与他们提出的10万5千亦相差很远。她说,我们主张他是在公共场所强奸,提出应作升格处理,量刑在10年以上到无期,甚至死刑。

张荆表示,李蕊蕊如不满意裁决,可提出上诉。他说:“民事部分不满的可以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如果她认为裁决不理想,可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事发后曾陪同李蕊蕊前往报案的北京维权人士刘德军表示,当日是地方驻京办的人员,把李蕊蕊带到案发地聚源宾馆内关押,但法院对驻京办应负的责任就轻轻带过,他认为法院处理粗疏。她说:“判决书我看过,上面提到她是在驻京办租的房子里,在众人面前被强奸,但法院并没有追究驻京办的任可责任,含糊交代过去,太不严谨。”

21岁的李蕊蕊今年7月底首次到北京上访,期间被安徽驻京办的人员抓走,关在被驻京办人员包下的聚源宾馆内。翌日零晨时分,李蕊蕊向其他访民哭诉被看守人员强奸。事发后,几名逃出来的访民,连同一些维权人士陪同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时,更一道遭非法拘留。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及讨论。8 月中,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涉案的26岁疑犯徐建,在其原籍河南省桐柏县投案自首。案件上月初在法院闭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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