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訪民李蕊蕊被強姦案宣判

【新唐人2009年12月1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姬勵思報道)安徽女訪民李蕊蕊北京上訪被扣期間遭關押人員強姦,法院週五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年,並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李蕊蕊的代理律師認為判刑過輕,而家人就不滿賠償太低。有關注事件的維權人士批評法院處理粗疏。

李蕊蕊的代理律師張荊週五到北京豐台區法院聽判,李蕊蕊及家人由於天氣影響交通,趕不及到北京,無法出席。法院裁定被告徐建強姦罪成,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此外,徐建亦要負上民事責任,賠償李蕊蕊經濟損失兩千三百零九角。

李蕊蕊的母親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律師已通知家人裁決的結果,她認為量刑可以接受,但賠償就太低。現時等候律師寄來判決書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她說:判這個8年基本上還可以,但這個賠償實在太少。下一步我們要商量一下,有可能會對安徽駐京辦提出起訴。

李太太自從女兒被強姦後,下身一直有炎症,至今仍在治療。她擔心會有後遺症。她又說,事後至今女兒的心情仍未平復。心情還是不好,睡覺是經常會驚醒,還一直在吃藥。她現在幫忙家裡賣水果。

代理律師張荊表示,一般強姦罪判刑在3年到10年間,但她認為法院應把案件視為嚴重強姦罪裁決,判刑起點在10年以上。而賠償額與他們提出的10萬5千亦相差很遠。她說,我們主張他是在公共場所強姦,提出應作升格處理,量刑在10年以上到無期,甚至死刑。

張荊表示,李蕊蕊如不滿意裁決,可提出上訴。他說:「民事部份不滿的可以提出上訴,刑事部份,如果她認為裁決不理想,可要求檢察院提出抗訴。」

事發後曾陪同李蕊蕊前往報案的北京維權人士劉德軍表示,當日是地方駐京辦的人員,把李蕊蕊帶到案發地聚源賓館內關押,但法院對駐京辦應負的責任就輕輕帶過,他認為法院處理粗疏。她說:「判決書我看過,上面提到她是在駐京辦租的房子裡,在眾人面前被強姦,但法院並沒有追究駐京辦的任可責任,含糊交代過去,太不嚴謹。」

21歲的李蕊蕊今年7月底首次到北京上訪,期間被安徽駐京辦的人員抓走,關在被駐京辦人員包下的聚源賓館內。翌日零晨時分,李蕊蕊向其他訪民哭訴被看守人員強姦。事發後,幾名逃出來的訪民,連同一些維權人士陪同受害人到派出所報案時,更一道遭非法拘留。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及討論。8 月中,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涉案的26歲疑犯徐建,在其原籍河南省桐柏縣投案自首。案件上月初在法院閉門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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