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颠覆案判决书网上曝光

【新唐人2009年10月2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山报导)南京师范大学前副教授郭泉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上周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法庭的判决书近日在海外网站曝光,判决书罕有地引用大批证人的供词,指证郭泉在网上组建中国新民党;而郭泉在谷歌论坛发贴及在本台等海外网站发表的文章,也成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证。而判决书中所列举的证人,包括有在囚人士。

根据本台获得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泉的判决书,当局仅指郭泉是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资料室资料员,并没有提及郭泉被调职前,是南京师范大学前副教授的身份。江苏省当局沿用对付异见人士的无形武器,指控郭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法院并列举十几个证人,包括刘成功、牟昊、杨士振、庞奔、郭剑、李文斌及正在狱中服刑的中华申正网站长孔强等,指证郭泉确实向他们发送《民主先声》系列文章。至于相关证人,是否在压力之下作证,目前不得而知。

民主人士王小钰就向本台表示,庭审时,已经听到过证人的名字:“这个关于证人的问题,我是早就知到了,他庭审的时候,证人的名字就被提出过。在庭审记录里就有。但是这次出现在判决书上,就是比较明确了,到底哪些人指控了什么,明确了一点而已。”

至于当局公布郭泉的友人,甚至将他们列入指控证人,有什么涵意?曾入狱10年的北京89民运人士李海表示,判决书公开证人的名字,将使证人对自己的话更负责任:

“如果确实说了这些话,也应该,在法律面前为这些话负责任,你确实作了证了,这为以后这些人作证,他们知到自己要负责任的话,他们说话就会更加慎重一点。”

不过,李海说,众所周知,证人是在压力下作证:“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理解,很可能是在压力下作的证,如果没有做,把它拿出来,也给大家一个纠正的可能性。”

另外,判决书将郭泉透过网路、电话、QQ等工具,与友人的通话也列入罪证。这些所谓罪证,只是一些地方人士,向郭泉反映社会不公的问题,例如军转干部未获合 理待遇、劳工受剥削等。郭泉曾回复收到他们的投诉,而对方亦表示阅读过郭泉的文章。而公安机关提取的电子证据,还确定郭泉是在住处及南京师范大学办公地点,使用了QQ、MSN、SKYPE即时通讯软体,传送了《民主先声》文章。

曾撰写《国家改革建议书》并向路人派发的深圳异见人士李铁对本台说,使用盗版软件都可以成为当局的把柄,判决书反而突显当局的违法行为:

“他说郭泉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从我们这件事上,大家能清楚看到,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是严重去破坏、不是一两个人、是整个团去破坏的,是当局。”

另外,大陆宪法容许的组党结社,也是郭泉的罪证之一。当局指郭泉“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并自任所谓代主席”,积极发展党组织和成员。通过互联网先后策划了“民主革命蓝色运动”、“七日在家革命”等活动。判决书还说,郭泉在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11月间,通过网路撰写并多次传播《民主先声》系列文章,并借帮助部分群体“维权”之名策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 2008年四川地震之后,郭泉以“中国新民党赈灾委员会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贴,也被当局指是“利用5.12汶川大地震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当时,郭泉已经被行政拘留l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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