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李庆安夫妇9年未向美国申报所得

【新唐人2009年9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6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双重国籍案,今天依诈欺等罪起诉前立委李庆安。李庆安夫婿余绍逖在侦讯时指出,李庆安自民国83年离开华视至92年间,他们夫妇均未依美国法规定申报所得税。

起诉书中引述余绍逖的供述,指出李庆安于80年间以依亲为由,申请归化取得美国国籍后,随即返回台湾,在华视担任主播工作。余绍逖说,他在第二年返台后,两人共同填写1040表格,依据美国法令申报所得税,当时申报李庆安的年所得约新台币100万元。

余绍逖表示,依美国法律规定,台湾的收入在台湾报税后,在美国仍须报税,李庆安自83年离开华视主播工作后,两人在92年以前都未依美国法律规定申报所得税。他在92年间因前往美国公司任职,所以向美国政府申报所得税及房租收入,但并未申报李庆安在台湾的薪资。

李庆安在侦讯时则指称,她没有亲自处理过美国报税,都是由夫婿申报全家税额,李庆安表示,她在美国有房产,房租收入有列入申报,但薪资所得并没有列入申报。

检方指出,余绍逖、李庆安夫妇在97年间向美国政府申报2007年度所得税,两人合并申报在15万美元以下,符合美国刺激经济方案领取支付标准,夫妻合并申报至少应可领回1200美元。而李庆安所提出的给付内容为“李庆安领得600美元,小孩300美元”。美国国税局随后通知李庆安,可在今年1月23日收到900美元的支票。

检方表示,李庆安直到去年申报2007年度美国所得税时,显然以美国公民申报,并领取刺激经济方案给付,持续享受美国公民权利,并无放弃美籍的意愿甚明。

李庆安在侦讯时也指出,她在83年参选市议员前后,曾想要去放弃美国国籍,询问美国在台协会后,了解办理放弃美国国籍的程序不能在台湾办理,需要到第三国去办,让她觉得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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