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李慶安夫婦9年未向美國申報所得

【新唐人2009年9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雙重國籍案,今天依詐欺等罪起訴前立委李慶安。李慶安夫婿余紹逖在偵訊時指出,李慶安自民國83年離開華視至92年間,他們夫婦均未依美國法規定申報所得稅。

起訴書中引述余紹逖的供述,指出李慶安於80年間以依親為由,申請歸化取得美國國籍後,隨即返回台灣,在華視擔任主播工作。余紹逖說,他在第二年返台後,兩人共同填寫1040表格,依據美國法令申報所得稅,當時申報李慶安的年所得約新台幣100萬元。

余紹逖表示,依美國法律規定,台灣的收入在台灣報稅後,在美國仍須報稅,李慶安自83年離開華視主播工作後,兩人在92年以前都未依美國法律規定申報所得稅。他在92年間因前往美國公司任職,所以向美國政府申報所得稅及房租收入,但並未申報李慶安在台灣的薪資。

李慶安在偵訊時則指稱,她沒有親自處理過美國報稅,都是由夫婿申報全家稅額,李慶安表示,她在美國有房產,房租收入有列入申報,但薪資所得並沒有列入申報。

檢方指出,余紹逖、李慶安夫婦在97年間向美國政府申報2007年度所得稅,兩人合併申報在15萬美元以下,符合美國刺激經濟方案領取支付標準,夫妻合併申報至少應可領回1200美元。而李慶安所提出的給付內容為「李慶安領得600美元,小孩300美元」。美國國稅局隨後通知李慶安,可在今年1月23日收到900美元的支票。

檢方表示,李慶安直到去年申報2007年度美國所得稅時,顯然以美國公民申報,並領取刺激經濟方案給付,持續享受美國公民權利,並無放棄美籍的意願甚明。

李慶安在偵訊時也指出,她在83年參選市議員前後,曾想要去放棄美國國籍,詢問美國在台協會後,了解辦理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不能在台灣辦理,需要到第三國去辦,讓她覺得很麻煩。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