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民土地灭失 不必再还房贷

【新唐人2009年8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9日电)银行公会今天表示,莫拉克台风受灾户自用住宅全部毁损及土地灭失,比照921地震受灾户,所余建物及土地贷款余额由原贷款金融机构概括承受,灾民今后不必再偿还房贷。

银行公会今天召开常务理事会通过“个人受灾户自用住宅房屋贷款承受措施”,这次风灾引起个人住宅土地灭失、建物全部毁损并经拆除,自9月1日起至明年底止,灾民可持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认定文件办理。

银行公会表示,此次银行概括承受的对象,须为莫拉克风灾造成的自用住宅建物毁损,或建物及土地灭失,并以该栋自用住宅作为担保品,向银行申办房贷,并经政府机关认定灭失或全部毁损,并经拆除者为限。

不过,受灾户有数栋自用住宅土地灭失或建物毁损,仅能就其中1栋申请由金融机构概括承受。

银行公会指出,受灾户自用住宅因风灾全部毁损或土地灭失,获得原贷款金融机构同意,可不必再清偿贷款余额。

银行公会表示,受灾户自用住宅灭失或毁损,并拆除完毕后,可检具政府机关出具房屋因风灾灭失或毁损须拆除的证明文件(或经银行实地勘查房屋已灭失或毁损拆除属实者)、房地登记簿誊本或房地所有权状影本、户籍资料影本、切结未重复申请承受的书面声明等,向银行提出申请。

另外,企业受灾户的建物全部毁损及土地灭失,银行公会表示,依企业自律性债权债务协商机制纾困措施,企业户也可依循此机制,向经济部纾困窗口申请债务协处,或由各银行衡酌个案情形自行与企业受灾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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