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严审记者证并开展自查工作

【新唐人2009年7月31日讯】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从严审核全国记者证的换发。通知要求各地新闻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并规定六种新闻从业人员不得申领全国记者证。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新闻机构对申领记者证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曾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要通过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规范新闻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同时将建立不良新闻从业人员数据库,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这次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特别规定,将不对新闻机构中从事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申请、办理新闻记者证。

旅美中国社会问题学者、原《深圳法制报》编辑何清涟女士认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通过从严审核记者证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这一措施无可非议,但是新闻工作者的有关报导内容是否属于官方界定的违法违纪问题,却值得关注:

“发放记者证是新闻出版总署对这些新闻从业人员的一种管理方式。关键是在哪里呢?对违法违纪人员有不良从业经历的界定。比如说,你过去写个批评报导,把它当做不良从业经历,和那些在外面拿红包、腐败受到处理的人等同看待,我觉得这个不公平。”

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还要求各地新闻机构从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除非采编岗位人员外,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校报的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也将不符合这次记者证换发的申领条件。

《中国青年报》编辑李大同指出,中国政府对于新闻的强制性管制政策,恐怕只能使官方媒体愈发脱离对公众舆论的影响:

“让新闻媒体按新闻规律办事儿,让新闻媒体实现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这种权利,那才叫根本的。瞎闹只能使大家离这些媒体越来越远。实际上这对官方媒体自己也是一种扼杀嘛。它官方媒体现在有什么影响力?主流的官方媒体发行量日趋减少,它自己在这种专制体制下没法做什么东西。老百姓用自己的鼠标来选择,这就是结果,这就逼着你非改不可。”

何清涟女士还强调,中国政府将新闻媒体作为执政党喉舌的现状是阻碍中国社会新闻业自由发展的主要障碍:

“首先要取消对媒体的定位,就是媒体不要再做党的喉舌,媒体就是媒体。坚持两个原则:第一个就是求真;第二个就是秉持这个媒体行业应该有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只要党的喉舌这一定位不取消,只要党管媒体这一机制不取消,只要这种审查制度不取消,我觉得中国的新闻自由是没有希望的。”

新闻出版总署在《通知》中还表示,中纪委驻总署纪检组将于近期组织专项检查,对于填报虚假材料或违规发放记者证的问题,相关报刊社主要负责人和党政领导干部,除公开通报外,还将被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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