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嚴審記者證並開展自查工作

【新唐人2009年7月31日訊】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出緊急通知,從嚴審核全國記者證的換發。通知要求各地新聞機構開展自查工作,並規定六種新聞從業人員不得申領全國記者證。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開展新聞記者證核發情況自查工作並重申有關規定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新聞機構對申領記者證人員資格進行嚴格把關。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曾在今年3月召開的「全國報刊管理工作會議」上表示,要通過加強新聞記者證管理,規範新聞採編人員的職務行為。同時將建立不良新聞從業人員數據庫,列入不良記錄人員名單,限制從事新聞採編工作。這次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特別規定,將不對新聞機構中從事黨務、行政、後勤、經營、廣告、工程技術等非採編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在新聞採編活動中因違法違紀受過嚴重處罰的人員申請、辦理新聞記者證。

旅美中國社會問題學者、原《深圳法制報》編輯何清漣女士認為,從行政管理的角度,通過從嚴審核記者證規範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標準,這一措施無可非議,但是新聞工作者的有關報導內容是否屬於官方界定的違法違紀問題,卻值得關注:

「發放記者證是新聞出版總署對這些新聞從業人員的一種管理方式。關鍵是在哪裡呢?對違法違紀人員有不良從業經歷的界定。比如說,你過去寫個批評報導,把它當做不良從業經歷,和那些在外面拿紅包、腐敗受到處理的人等同看待,我覺得這個不公平。」

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還要求各地新聞機構從即日起開展自查工作,除非採編崗位人員外,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或節目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特約記者,專職或兼職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的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高等院校校報的工作人員,非新聞性報紙、期刊以及無新聞採訪業務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員,也將不符合這次記者證換發的申領條件。

《中國青年報》編輯李大同指出,中國政府對於新聞的強制性管制政策,恐怕只能使官方媒體愈發脫離對公眾輿論的影響:

「讓新聞媒體按新聞規律辦事兒,讓新聞媒體實現憲法所賦予的公民的這種權利,那才叫根本的。瞎鬧只能使大家離這些媒體越來越遠。實際上這對官方媒體自己也是一種扼殺嘛。它官方媒體現在有什麼影響力?主流的官方媒體發行量日趨減少,它自己在這種專制體制下沒法做什麼東西。老百姓用自己的鼠標來選擇,這就是結果,這就逼著你非改不可。」

何清漣女士還強調,中國政府將新聞媒體作為執政黨喉舌的現狀是阻礙中國社會新聞業自由發展的主要障礙:

「首先要取消對媒體的定位,就是媒體不要再做黨的喉舌,媒體就是媒體。堅持兩個原則:第一個就是求真;第二個就是秉持這個媒體行業應該有的職業道德和良心。只要黨的喉舌這一定位不取消,只要黨管媒體這一機制不取消,只要這種審查制度不取消,我覺得中國的新聞自由是沒有希望的。」

新聞出版總署在《通知》中還表示,中紀委駐總署紀檢組將於近期組織專項檢查,對於填報虛假材料或違規發放記者證的問題,相關報刊社主要負責人和黨政領導幹部,除公開通報外,還將被提交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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