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智财权组织宣布在星设仲裁调解中心

【新唐人2009年7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28日专电)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WIPO)看好亚洲智慧财产权需求,今天和新加坡签署协议,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这个办事处预计于2010年开幕。

这项协议今天是由WIPO秘书长葛里(FrancisGurry)和新加坡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尚穆根(KShanmugam),在将来要作为WIPO新加坡办事处的麦克斯威尔商会(Maxwell Chambers)大楼新加坡国际争端调解中心签署。

WIPO表示,新加坡办事处作为WIPO在亚太区的唯一办事处,将把重心放在亚太区的“诉讼外之纷争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并提供仲裁、调解和专家限定的培训与咨询程序,同时在WIPO的规则下,在新加坡进行案件听证与管理。

葛里指出,随着亚洲经济崛起,许多智慧财产权活动愈来愈多,尤其是在日本、南韩和大中华地区的智慧财产权申请愈来愈多,有1/4的科技智财权是来自东亚,科技与创新活动愈来愈多,而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和南亚国家,也都有这方面的需求,因此WIPO有必要在新加坡设立一个办事处和仲裁与调解中心,以提供亚洲所需服务。

葛里也认为,在亚洲,由于多媒体等需求,未来软体执照的智慧财产权需求将愈来愈大。

葛里感谢新加坡政府全力支持,让WIPO可以在亚太区提供企业和其他相关者更具成本效益的争端解决选择,同时帮助提升水准,让专业人员有充分训练,以便有效地在亚太区提供ADR服务。

此外,由于中国等地电影智慧财产保护问题,WIPO和新加坡今天也宣布,双方将进一步合作,设立国际WIPO电影相关争议调解与仲裁机制(WIPO Film ADRScheme),以解决亚洲日益增加的电影智财权争端解决需求。

WIPO和新加坡律政部表示,这项调解与仲裁机制,将由设在新加坡的WIPO办事处及仲裁与调解中心,和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合作发展。

尚穆根指出,WIPO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和仲裁与调解中心,将增加新加坡的机会,发展成为亚洲一个国际争端仲裁与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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