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执行死刑未通知犯人家属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海蓝报导)香港居民卓晓军89年在福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上月福建省法院执行判决,事前并没有通知家人。家人多年来家属一直上诉及等待司法复核,而当家人欲起诉要求替死者平反时,但司法厅阻挠律师接案,但司法厅否认有此事。

福州巿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2日,向43岁的香港居民卓晓军执行注射死刑。死者1989年因涉及两死一伤凶杀案,1990年被福州巿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多年来家属不断上诉,2000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上月底,经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复核后,仍维持原判进行处决。

死者妹妹卓红梅表示,12月21日傍晩,福州巿中级人民法院3名工作人员,到其家送会面通知书,表示翌日可到看守所探望卓晓军,并未提及行刑。翌日早上八时多,她与父母抵达看守所,与卓晓军见面期间,现场法官及狱警也没有正式通知家属将执行死刑。

卓红梅:“他一见到我们便喊冤,法官打断他的说话,只说有什么交待你讲,案件的事情不许提,一听这个样子,心想完了,要判哥哥死刑,没想到当天就执行。”

卓红梅又指,当局没有任可行刑通知,也没有告诉家属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已下达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家属曾经透过国际特赦组织向法院查询,但没有答复。其后家属在23日看见福州报纸报导此消息,并接获法院通知领取骨灰,才确定卓晓军已被处决。卓红梅批评,当局在卓晓军与家属会面后,应通知他们并有7天时间才处决,但他们完全不按照法律规定。

死者姐姐卓晓红表示,卓晓军被行刑后,家人觉得当局为怕他们向海外组织求助,未有按照法律程式通知家属,而且当他们向法院拿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发现立论证据与事实有出入,家人欲入禀北京法院,申诉有关案件的判决,但其中一名曾替卓晓军辩护的律师透露,福州司法厅通知律师不要接该案件。直至现在,家属没法找到律师提案。

卓晓红说:“据我们的律师说,12月22日,福建省人民法院及福州巿法院开会,通知福建省司法厅,所有律师不要接手案件,防止家属会上诉。”

就福州司法厅阻挠律师接有关卓晓军申诉案件,记者曾致电该部门,一名官员表示没听说有此事。

记者:“是否叫律师不要接此案件?”
官员:“没有这样讲,没听说。”

记者:“没有阻止福州的律师接案?”
官员:“应该不会,肯定不会有这样的讲法。”

记者:“那这是否用内部通知形式?”
官员:“不会,没有这个通知。”

另外,记者曾致电卓晓军案件一审的辩护律师许明,他表示,此案已上诉达20年,现已审结并处决,他认为没有把握可以推翻判决,所以推辞再接此案。

据福州媒体报导,1989年12月26日,福建省长乐县县纪委副书记卓春妹家与邻居郑资松家为修建围墙发生纠纷,结果郑资松及其女婿陈昭吉被卓春妹之子卓 晓军杀害,另外王建铭受伤。案发当天卓晓军即被抓捕关押。1992年1月,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卓晓军故意杀人罪,犯罪主要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 审。2001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并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淮。2008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司法复核,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被告卓晓军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另外,据卓晓军家属表示,引起打架纠纷的修建围墙民工李德华,是杀人的主要嫌犯,但他逃离福州多年,没法缉拿归案,当局归罪卓晓军一人,实属不公平,所以上诉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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