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執行死刑未通知犯人家屬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海藍報導)香港居民卓曉軍89年在福州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上月福建省法院執行判決,事前並沒有通知家人。家人多年來家屬一直上訴及等待司法覆核,而當家人欲起訴要求替死者平反時,但司法廳阻撓律師接案,但司法廳否認有此事。

福州巿中級人民法院在12月22日,向43歲的香港居民卓曉軍執行注射死刑。死者1989年因涉及兩死一傷兇殺案,1990年被福州巿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多年來家屬不斷上訴,2000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上月底,經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覆核後,仍維持原判進行處決。

死者妹妹卓紅梅表示,12月21日傍晩,福州巿中級人民法院3名工作人員,到其家送會面通知書,表示翌日可到看守所探望卓曉軍,並未提及行刑。翌日早上八時多,她與父母抵達看守所,與卓曉軍見面期間,現場法官及獄警也沒有正式通知家屬將執行死刑。

卓紅梅:「他一見到我們便喊冤,法官打斷他的說話,只說有什麼交待你講,案件的事情不許提,一聽這個樣子,心想完了,要判哥哥死刑,沒想到當天就執行。」

卓紅梅又指,當局沒有任可行刑通知,也沒有告訴家屬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已下達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書,家屬曾經透過國際特赦組織向法院查詢,但沒有答覆。其後家屬在23日看見福州報紙報導此消息,並接獲法院通知領取骨灰,才確定卓曉軍已被處決。卓紅梅批評,當局在卓曉軍與家屬會面後,應通知他們並有7天時間才處決,但他們完全不按照法律規定。

死者姐姐卓曉紅表示,卓曉軍被行刑後,家人覺得當局為怕他們向海外組織求助,未有按照法律程式通知家屬,而且當他們向法院拿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發現立論證據與事實有出入,家人欲入稟北京法院,申訴有關案件的判決,但其中一名曾替卓曉軍辯護的律師透露,福州司法廳通知律師不要接該案件。直至現在,家屬沒法找到律師提案。

卓曉紅說:「據我們的律師說,12月22日,福建省人民法院及福州巿法院開會,通知福建省司法廳,所有律師不要接手案件,防止家屬會上訴。」

就福州司法廳阻撓律師接有關卓曉軍申訴案件,記者曾致電該部門,一名官員表示沒聽說有此事。

記者:「是否叫律師不要接此案件?」
官員:「沒有這樣講,沒聽說。」

記者:「沒有阻止福州的律師接案?」
官員:「應該不會,肯定不會有這樣的講法。」

記者:「那這是否用內部通知形式?」
官員:「不會,沒有這個通知。」

另外,記者曾致電卓曉軍案件一審的辯護律師許明,他表示,此案已上訴達20年,現已審結並處決,他認為沒有把握可以推翻判決,所以推辭再接此案。

據福州媒體報導,1989年12月26日,福建省長樂縣縣紀委副書記卓春妹家與鄰居鄭資松家為修建圍牆發生糾紛,結果鄭資松及其女婿陳昭吉被卓春妹之子卓 曉軍殺害,另外王建銘受傷。案發當天卓曉軍即被抓捕關押。1992年1月,福州市中級法院二審以卓曉軍故意殺人罪,犯罪主要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 審。2001年4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並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淮。2008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經司法覆核,維持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年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被告卓曉軍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另外,據卓曉軍家屬表示,引起打架糾紛的修建圍牆民工李德華,是殺人的主要嫌犯,但他逃離福州多年,沒法緝拿歸案,當局歸罪卓曉軍一人,實屬不公平,所以上訴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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