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署检查官 起诉前总统陈水扁

【新唐人亚太电视 庄斌 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特侦组2008年12月12日对陈水扁前总统等十四人,以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治法等罪嫌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对于陈水扁只要求法院“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并没有具体求刑。

这是特侦组针对陈水扁前总统涉及的几个弊案,进行第一波的起诉行动。
谈到陈水扁涉案状况与应讯时的态度。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表示:
“陈水扁身为前国家元首,担任两届总统,不法所得为历年之高,在侦办过程中不断出言攻击司法,并未展现悔意,因知法犯法,请求法官处“最严厉之制裁”﹔而吴淑珍利用总统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财物,败坏官箴,请从重量刑。”

而其余吴淑珍兄吴景茂、嫂陈俊英、力拓营造负责人郭铨庆、大学同学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十名被告则视其配合侦办之程度,依法请求减刑或免刑。

陈云南表示国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及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金额总计一亿零四百一十五万两千三百九十五元,而龙潭弊案中,陈水扁则是利用总统职务,于92、93年间让国科会以“先租后购”方式取得和信旗下达裕开发的龙潭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园区,与吴淑珍、蔡铭哲、李界木共同收受贿款一千一百九十八万美金,其中扁、珍共收取三亿台币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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