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檢查官 起訴前總統陳水扁

【新唐人亞太電視 莊斌 臺灣臺北報導】臺灣特偵組2008年12月12日對陳水扁前總統等十四人,以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對於陳水扁只要求法院「予以最嚴厲之制裁」,並沒有具體求刑。

這是特偵組針對陳水扁前總統涉及的幾個弊案,進行第一波的起訴行動。
談到陳水扁涉案狀況與應訊時的態度。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
「陳水扁身為前國家元首,擔任兩屆總統,不法所得為歷年之高,在偵辦過程中不斷出言攻擊司法,並未展現悔意,因知法犯法,請求法官處「最嚴厲之制裁」﹔而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財物,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

而其餘吳淑珍兄吳景茂、嫂陳俊英、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大學同學蔡美利、蔡銘哲、蔡銘傑、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十名被告則視其配合偵辦之程度,依法請求減刑或免刑。

陳雲南表示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及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佔金額總計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兩千三百九十五元,而龍潭弊案中,陳水扁則是利用總統職務,於92、93年間讓國科會以「先租後購」方式取得和信旗下達裕開發的龍潭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園區,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共同收受賄款一千一百九十八萬美金,其中扁、珍共收取三億臺幣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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