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通过北韩人权法 吁中国停遣返北韩难民

(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一项关于北韩人权的法案七日在美国总统布希签署后正式成为法律。这项法律致力于提倡北韩人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国会议员也在法案中表达立场,呼吁中国停止强制遣返逃到中国的北韩难民。

美国之音报导,这项名为“2008年北韩人权再授权法”(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ReauthorizationAct of 2008)的法律修正案并让“2004年北韩人权法”的一些规定继续生效,目的为提升北韩人民基本人权。

这些规定包括:从二零零九到二零一二年,把对北韩的人权与民主项目拨款定为每年两百万美元;主张把美国对北韩事务特使的职务,改为总统任命的大使层级;另外,美国广播理事会应向国会递交报告,说明是否达成每天对北韩进行十二个小时广播的目标。

这项法律指出,中国政府关闭提供北韩难民庇护的基督教教堂,还提高告发北韩难民的奖金,加强遣返北韩难民,但这些难民回到北韩后,往往面临被虐待、监禁,甚至被处决的命运。

美国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柏曼曾在众院院会中说,中国顽固地拒绝把逃离北韩的人民视为难民,却把他们列为经济移民。这些北韩人被中国当局逮捕、虐待并且遣返,他们被北韩政权视为背叛者,而他们被遣返后被逮捕、虐待,有时候当局也处决他们。

美国国会议员在法案中表达立场,敦促中国政府立刻停止强制遣返北韩难民,履行一九五一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公约”等国际规范的规定,并允许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官员探视中国境内的北韩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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