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通過北韓人權法 籲中國停遣返北韓難民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一項關於北韓人權的法案七日在美國總統布希簽署後正式成為法律。這項法律致力於提倡北韓人民的基本權利;美國國會議員也在法案中表達立場,呼籲中國停止強制遣返逃到中國的北韓難民。

美國之音報導,這項名為「2008年北韓人權再授權法」(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ReauthorizationAct of 2008)的法律修正案並讓「2004年北韓人權法」的一些規定繼續生效,目的為提升北韓人民基本人權。

這些規定包括:從二零零九到二零一二年,把對北韓的人權與民主項目撥款定為每年兩百萬美元;主張把美國對北韓事務特使的職務,改為總統任命的大使層級;另外,美國廣播理事會應向國會遞交報告,說明是否達成每天對北韓進行十二個小時廣播的目標。

這項法律指出,中國政府關閉提供北韓難民庇護的基督教教堂,還提高告發北韓難民的獎金,加強遣返北韓難民,但這些難民回到北韓後,往往面臨被虐待、監禁,甚至被處決的命運。

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柏曼曾在眾院院會中說,中國頑固地拒絕把逃離北韓的人民視為難民,卻把他們列為經濟移民。這些北韓人被中國當局逮捕、虐待並且遣返,他們被北韓政權視為背叛者,而他們被遣返後被逮捕、虐待,有時候當局也處決他們。

美國國會議員在法案中表達立場,敦促中國政府立刻停止強制遣返北韓難民,履行一九五一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等國際規範的規定,並允許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官員探視中國境內的北韓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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