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债族进入更生程序 债权人不得催债

(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三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上路已届三个月,约有近两百件获裁定进入更生程序的案件。司法院民事厅表示,依条例规定,若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更生程序,债权人就不能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强制执行等催债行为,债务人可以放心。

根据司法院统计资料,全国各地方法院从四月条例上路至七月初为止,共约收到五千九百五十六件声请更生案,法院已裁定其中一百九十六件开始更生程序。

司法院民事厅表示,依消债条例规定,若法院裁定债务人开始更生程序,债权人就不能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强制执行程序,即债务人应该不可能再遭债权人声请查封、拍卖、扣薪等强制行为。因此,经法院裁定开始更生程序的债务人,就不用担心在法院进行更生程序期间遭受债权人催债。

民事厅指出,进入更生程序后,须经过申报债权、补报债权等期间,然后债务人应提出更生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可决或经过半数债权人书面可决通过后,再送请法院裁定认可,过程需经一定时间,“最少四个月”。

自今年四月十一日起实施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中规定,债务人可选择“更生程序”或者“清算程序”来清偿债务。“更生”指的是债务人可提出最长六年、每三个月至少还钱一次的更生方案来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准后,可免除部分债务,但只限负债在新台币一千两百万元以下的债务人适用。若债务超过一千两百万元,就只能选择“清算程序”。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