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八日电)台电公司董事会未通过行政院核定副总经理人事案,经济部对台电董事长陈贵明进行的行政调查报告明天出炉,经济部不愿透露目前调查走向,依据经济部相关作业规范,国营事业董事长若因怠忽职责或执行职务违反法令,可能受到申诫、记过惩处,最严重可予以解任。
经济部调查陈贵明未能达成政府交付任务,让台电董事会如期通过副总经理人事案,今天邀陈贵明说明,调查程序已大致完成,最快明天提出报告。
调查小组召集人、次长谢发达今晚表示,陈贵明重申自己并未抗命,也详述事件始末,调查小组会依据当事人说明、董事会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再做结论。
在此同时,经济部函请铨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做相关解释也已收到回复。
根据铨叙部解释,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第1款是针对行政机关在内阁看守阶段的人事冻结规范,国营事业不在此限,若行政院自愿限缩,尊重行政院权责。
人事行政局函释,国营事业董事长或副总经理职务若在3月27日前出缺且经行政院核定在案,虽未完成公司董事会程序(董事会在3月28日之后才通过),也不违反有关人事冻结的规范。
这也就是说,行政院在3月27日核定台电副总人事案,台电董事会在3月28日之后才通过,这项人事案仍然有效,不受人事冻结限制。9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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