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人事案 經部對陳貴明調查報告明出爐

(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八日電)台電公司董事會未通過行政院核定副總經理人事案,經濟部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進行的行政調查報告明天出爐,經濟部不願透露目前調查走向,依據經濟部相關作業規範,國營事業董事長若因怠忽職責或執行職務違反法令,可能受到申誡、記過懲處,最嚴重可予以解任。

經濟部調查陳貴明未能達成政府交付任務,讓台電董事會如期通過副總經理人事案,今天邀陳貴明說明,調查程序已大致完成,最快明天提出報告。

調查小組召集人、次長謝發達今晚表示,陳貴明重申自己並未抗命,也詳述事件始末,調查小組會依據當事人說明、董事會實際情況等進行分析,再做結論。

在此同時,經濟部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做相關解釋也已收到回覆。

根據銓敘部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款是針對行政機關在內閣看守階段的人事凍結規範,國營事業不在此限,若行政院自願限縮,尊重行政院權責。

人事行政局函釋,國營事業董事長或副總經理職務若在3月27日前出缺且經行政院核定在案,雖未完成公司董事會程序(董事會在3月28日之後才通過),也不違反有關人事凍結的規範。

這也就是說,行政院在3月27日核定台電副總人事案,台電董事會在3月28日之後才通過,這項人事案仍然有效,不受人事凍結限制。970408

相關文章
評論
抱歉,評論功能暫時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