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业不得介入持股公司经营权之争

(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八日电)股东会旺季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重申,保险公司不得介入持股公司的经营权之争,并对部分保险业者特别耳提面命,严防保险业者以庞大资金搅乱持股企业的经营权之争。

去年国票金控市场派与公司派上演经营权争霸战,却因台湾人寿保险因持有3%国票金股票,引发台寿保介入国票金经营权之争疑虑。

金管会今天回应媒体询问时表示,去年保险法修法通过,明订保险业者若依保险法146之1条投资,必须是财务性投资,不得担任持股公司的董事或监察人。

股东会旺季将到,金管会今天重申,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可拥有投票权,但要支持谁,必须为保险公司最大利益考量决定,投票决策必须留下记录,避免保险公司牺牲公司最大利益,成为持股公司经营权的操弄工具。

金管会表示,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不得担任持股公司的被选举人,保险公司的关系人也不能当被选举人去选董监。

金管会表示,保险公司投票前,必须经董事会同意,要有足够理由才能去投票,例如支持的对象可替公司赚取更多红利、股息股利等,“保险公司敢违法选举去当被选举人,会马上处罚”。9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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