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八日電)股東會旺季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重申,保險公司不得介入持股公司的經營權之爭,並對部分保險業者特別耳提面命,嚴防保險業者以龐大資金攪亂持股企業的經營權之爭。
去年國票金控市場派與公司派上演經營權爭霸戰,卻因台灣人壽保險因持有3%國票金股票,引發台壽保介入國票金經營權之爭疑慮。
金管會今天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去年保險法修法通過,明訂保險業者若依保險法146之1條投資,必須是財務性投資,不得擔任持股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
股東會旺季將到,金管會今天重申,保險公司投資股票,可擁有投票權,但要支持誰,必須為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考量決定,投票決策必須留下記錄,避免保險公司犧牲公司最大利益,成為持股公司經營權的操弄工具。
金管會表示,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不得擔任持股公司的被選舉人,保險公司的關係人也不能當被選舉人去選董監。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投票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要有足夠理由才能去投票,例如支持的對象可替公司賺取更多紅利、股息股利等,「保險公司敢違法選舉去當被選舉人,會馬上處罰」。9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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