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一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公布健身中心招募会员、体育场馆业礼券定型化契约查核结果,健身中心招募会员定型化契约不合格率为2成多或到逾3成,但是体育场馆业发行商品(服务)礼券履约保证不合率竟达100%。
消保会组长邱惠美指出,消保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者,主管机关得随时派员查核。”因而汇整各县(市)政府对健身中心招募会员、体育场馆业发行商品(服务)礼券等定型化契约,进行查核。
“健身中心招募会员定型化契约部分”查核61家,不合格情形计有:业者在营业时间内,未应依规定提供合格器材、各项设备使用方法的说明、设备警语标示、教练指导员等服务内容者有16家,占26.22%。
未依规定载明双方终止契约时,业者退还消费者已缴费用的计算者有15家,占24.59%。未依规定载明会员权的暂停事由者有16家,占26.22%。未依规定载明业者相关保密义务者有20家,占32.78%。
未依规定记载营业时间及因故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期间的事由及因应补救措施者有20家,占32.78%。约定业者对于其所提供服务及设备造成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财产等损害免除或限制其赔偿责任者有15家,占24.59%。
对于消费者所携带通常物品发生毁损灭失,为违反民法第607条约定者有16家,占26.22%。
其次是“体育场馆业发行商品(服务)礼券部分”查核79家,其中发行礼券者3家,结果未提供履约保证者有3家,占发行业者数100%。违反其他应记载事项者有2家,占发行业者数66.66%。违反不得记载者有2家,占发行业者数66.66% 。9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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