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查核體育場館 未擔保禮券率達1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一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公布健身中心招募會員、體育場館業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不合格率為2成多或到逾3成,但是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履約保證不合率竟達100%。

消保會組長邱惠美指出,消保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因而彙整各縣(市)政府對健身中心招募會員、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等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

「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部份」查核61家,不合格情形計有:業者在營業時間內,未應依規定提供合格器材、各項設備使用方法的說明、設備警語標示、教練指導員等服務內容者有16家,占26.22%。

未依規定載明雙方終止契約時,業者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的計算者有15家,占24.59%。未依規定載明會員權的暫停事由者有16家,占26.22%。未依規定載明業者相關保密義務者有20家,占32.78%。

未依規定記載營業時間及因故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期間的事由及因應補救措施者有20家,占32.78%。約定業者對於其所提供服務及設備造成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財產等損害免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者有15家,占24.59%。

對於消費者所攜帶通常物品發生毀損滅失,為違反民法第607條約定者有16家,占26.22%。

其次是「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部份」查核79家,其中發行禮券者3家,結果未提供履約保證者有3家,占發行業者數100%。違反其他應記載事項者有2家,占發行業者數66.66%。違反不得記載者有2家,占發行業者數66.66% 。9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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