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 马英九:应以勘验后笔录为准

【新唐人】针对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进行第十次开庭审理。对于昨天受争议的证人笔录勘验,法院表示笔录是否具有证明力会在之后的判决书中交代,而马英九则认为勘验后的笔录有利于他,但是否有证明力,他会尊重法院判决。

第十次出庭特别费案的庭讯,马英九表示,对于重要证人吴丽洳的笔录勘验,检方侦查笔录和录音内容有出入,他认为侦查中的笔录并不正确,应该以法庭勘验为准。

而公诉检察官认为,侦查中纪载的笔录“没有不可信”。

合议庭则表示笔录是否具有证明力会在之后的判决书中交代。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讯后,略显疲倦的马英九重申自己的清白。

前台北市长 马英九:“我认为检察官所提出来,由法院所提示的证据,并没有办法证明我犯罪”

前台北市长 马英九 :“凡是进入我的账户的,我拿来捐款,也可以符合特别费作为捐赠之用,所以这方面来讲应该从用途来看,不应该从来源来看”

本案在7月31日还会进行辩论庭,最快到八月一审宣判。

新唐人亚太电视台 何安弘 陈真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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