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被中共判死刑的张茂胜减刑出狱

【新唐人】1989年六四事件期间,因焚烧军车被中共以“反革命纵火罪”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北京工人张茂胜,十七年后出狱。

当年21岁的张茂胜在中共军队开枪并向天安门广场进发时,为阻止军队向学生进攻,与其他北京市民焚烧了一辆军车。张的家人表示,张在狱中染上多种疾病,出狱后没有工作,也无钱看病,不知以后的生活怎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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