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未经批准集会罪在香港维持原判

【新唐人】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三以二比一的裁决,驳回“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等三人被判未经批准集会的上诉。该宗案件引发对公安条例的争议,梁国雄表示,将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及另外两人,2002年2月未经警方许可在警察总部外游行,其后被政府引用公安条例成功检控。三人其后提出上诉,指公安条例中赋予警务处处长太大酌情权。上诉庭两位法官认为,公安条例要有灵活性,警方也需要较大权力。但另一位法官则持相反意见,指警务处处长权力太广泛,有关条文违宪。最后法庭以二比一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

梁国雄对判决不满,表示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他形容公安条例是恶法,并说会继续公民抗命。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今天我觉得很悲哀,我自己因为公安法受到检控、坐牢,到了回归之后,我又因为公安法被判决,我将来公民抗命,可能会再被判监,甚至被剥夺立法会议席,但我不会害怕。

有人权团体认为有关法律争议需要澄清,赞成进行上诉。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这是一个二比一的判决,我们觉得有很强的理由提出上诉,在更高的法庭上作出一个判决。

现在我们的法律是否太过含糊,太宽呢?令到赋予警方太大的权力,从而违反人权呢?

新唐人记者梁珍在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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