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未經批准集會罪在香港維持原判

【新唐人】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星期三以二比一的裁決,駁回“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等三人被判未經批准集會的上訴。該宗案件引發對公安條例的爭議,梁國雄表示,將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另外兩人,2002年2月未經警方許可在警察總部外游行,其后被政府引用公安條例成功檢控。三人其后提出上訴,指公安條例中賦予警務處處長太大酌情權。上訴庭兩位法官認為,公安條例要有靈活性,警方也需要較大權力。但另一位法官則持相反意見,指警務處處長權力太廣泛,有關條文違憲。最后法庭以二比一駁回三人上訴,維持原判。

梁國雄對判決不滿,表示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他形容公安條例是惡法,并說會繼續公民抗命。

“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今天我覺得很悲哀,我自己因為公安法受到檢控、坐牢,到了回歸之后,我又因為公安法被判決,我將來公民抗命,可能會再被判監,甚至被剝奪立法會議席,但我不會害怕。

有人權團體認為有關法律爭議需要澄清,贊成進行上訴。

香港人權監察總干事羅沃啟:這是一個二比一的判決,我們覺得有很強的理由提出上訴,在更高的法庭上作出一個判決。

現在我們的法律是否太過含糊,太寬呢?令到賦予警方太大的權力,從而違反人權呢?

新唐人記者梁珍在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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