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庭撤销法轮功学员阻街罪

【新唐人】星期二,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撤销16名法轮功学员前年在中联办门外请愿被判“阻街”的罪名,但却对涉及其中9人的“阻差办公”及“袭警”罪名维持原判。人权团体认为撤销“阻街”罪的判决对示威请愿自由有重大意义,而法轮功学员将继续为余下罪名向终审法庭上诉。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二撤销法轮功学员两年被判“阻街”的控罪,但部分学员被控“阻差办公”和“袭警”的罪名,仍然维持原判。判词指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门外静坐请愿,是十分和平的,原审法官的只考虑市民行路权,却没有考虑示威权,想法过于狭窄。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赋予市民和平示威的权利,而且中联办是一个敏感地方,法轮功学员有理由到那�请愿。法轮功团体及学员的代表律师对“阻街”罪名被推翻表示欢迎,认为对维护香港的人权自由起积极作用。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说:很高兴上诉法庭能够确认学员进行和平请愿的权利,特别是在中联办外,向中国政府一个代表机关,去请愿要求制止大陆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表示,判决对确保香港示威自由,如选择示威地点、示威方式让示威对象见到等,有重要意义。他并感谢法轮功学员作出的努力。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说:法庭也特别指明,一些请愿人士选择某些地方示威,这些地方有特别的敏感或象征性意义,警方需要考虑这些方面。这样,警方就不能够像过往一样,随便说,你到那�示威不可以,去其他地方啦。

至于案中9人被判“阻差办公”及其中3人被判“袭警”,上诉庭仍然维持原判。判词认为警方当时是合法拘捕,而指控的事件也属实。但上诉人的代表律师表示,当时学员面对非法拘捕而做出合理的抗拒,不应被判有罪。

法轮功学员代表律师何俊仁表示:倘若拘捕不合理,当时被非法逮捕的人作出一些抗拒,相对不是很激烈,只是很温和的抗拒,我觉得在法律上来讲是不应该定罪的。

法轮功学员更指出,这些控罪都是警方强加的,而且还提供伪证,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决定向终审庭提出上诉。

这次案件发生于2002年3月,当时江泽民下令对大陆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杀无赦”。16名法轮功学员,包括4名瑞士籍学员,3月14日在香港中联办正门对开静坐请愿,大约四个小时后,他们被警方强行抬走,之后被控七项罪名,同年8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分别被罚款1,300元至3,800元不等。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于去年9月进行聆讯后,一直拖了14个月才宣判。

拖了两年的阻街案今天有了新的结果,但法轮功学员表示会继续上诉,因为这不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后体现,他们所做的也不只是为法轮功讨公道,而是维护香港的正义良知。

新唐人记者梁珍在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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