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轮功上告华人日报诽谤罪

【新唐人】纽省法轮大法协会于5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时在悉尼麦考雷大街与马丁街的交叉口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有关澳洲纽省法轮大法协会及5名法轮大法学员共同以诽谤罪将悉尼的2ac 华人日报控告纽省最高法庭的通告。

据原告方称,此次案件的起诉原因是因为2ac华人日报于2003年12月18日登载了对法轮功污蔑性文章。

据了解,该报根据悉尼总领事发言人所提供的消息,发表文章宣称法轮功是如同日本奥姆真理教一样的[邪教]组织,在中国害死1,700人。

澳洲纽省法轮大法协会会长约翰。戴乐表,示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站施放毒气事件导致多人死亡。而法轮大法又叫法轮功是一种平和的人体修炼,广传世界60多个国家,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对任何人都没有伤害。

约翰。戴乐说该文对原告带来的精神伤害并严重诋毁法轮大法学员的名誉。有一些法轮功学员刚刚逃离中国的迫害,希望来到西方民主国家能够感到自由的空气,然而读了华人日报原文照搬的悉尼总领事馆的非常中国官方式的文章无疑对他们是一种强烈的打击。

原告律师巴里。金斯密斯表示起诉的条款之一是华人日报只是原文照搬地刊登悉尼总领事馆提供的消息,并不刊登任何有关纽省法轮大法协会对此的态度。

当有记者问起华人日报如此刊登悉尼总领事馆的一面之词是否可以表示他与中国政府的某种密切关系时,金斯密斯表示,在起诉的过程中,这个话题自然会被提出,是否华人日报受中国政府控制,届时自有分说。

金丝密斯说,在采取该法律行动之前,原告曾给The 2ac 华人日报(Chinese Daily)

机会公开道歉,但遭拒绝。该案件将按照纽省最高法庭的法律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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