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8月25日訊】近日,「廚餘直接餵豬違法」、「泔水餵豬 最高罰款百萬元」等消息,在網上熱傳。吃不完的剩飯拿去餵豬,在農村是常見的做法,如今卻涉及法律責任,養豬人可能面臨罰款和坐牢。
中共央廣網8月22日發布消息稱,8月15日起施行《生態環境法典》,其中第514條規定,禁止畜禽養殖場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餘垃圾飼餵畜禽。未經高溫、發酵等處理的剩菜剩飯、泔水直接投餵,屬於違法行為。
違反者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可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停業,甚至關閉;造成嚴重後果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公職人員常先生告訴新唐人,學校食堂裏的剩飯剩菜都是有人來收的,他們都跟學校聯繫好,是固定的那幾個人。
大陸公職人員常先生:「過去老是見有三人,開著三輪,上面帶幾個桶,去食堂收這個東西,包括到學校,學校飯不好吃,小孩把飯都倒了,學校食堂門口就有幾個大桶,等學生吃完飯,人家都來,過去一直是這樣的。」
常先生認爲,這個立法,會讓執法者把一些強行的、不合理的罰款,變成合法化,擴大了執法者的權利。
常先生:「事實上,只不過是給他找個法理依據,等於說是把他認可了,把過去的不規範的、不合規的、讓人反感的,但是他強制性的說,那就是合規的,然後老百姓你不要控告啊,舉報啊什麼的,沒效了,因為法律上已經規定過了,你管不著了。」
《生態環境法典》共有1242條,涉及了大量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包括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所有領域,幾乎都被納入環境監管和處罰範圍。
大陸民眾藍女士表示,這個法典規定剩飯剩菜要經過高溫處理,那肯定要增加設備,就是增加養殖成本。在大環境不好的背景下,對養殖戶來講,就更難了。
大陸民眾藍女士:「他們利用出台一條法律,來擴大了政府對一些事情的管控力度,也就是變相的增加他們的權力的範圍。說白了,他就是用各種各樣的權力,把老百姓管的死死的,割了一波韭菜,再割一波韭菜,想盡一切辦法割韭菜嘛。」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張鐘元、李珊珊、鐘元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