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4歲男生跑步時心臟驟停 治療後痴呆成一級傷殘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8月07日訊】湖北一14歲高中生,在學校跑步時,突發心臟驟停暈倒,後經多方治療,被鑑定為「器質性痴呆」,智力退至嬰兒水平,成一級傷殘,其家屬起訴學校監護不利。

8月5日,據大陸媒體報導,湖北孝感一高中生,在封閉式學校讀書,2024年11月20日晚,該男生在晚自習後到操場跑步,沒跑多久出現心跳驟停、呼吸驟停,昏迷倒地。幾分鐘後,有教師發現,撥打120急救電話,將他送往醫院。

醫院診斷為「心臟停搏復甦成功」。次日早晨,該學生轉院至武漢中南醫院,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心源性休克」。之後的一年裡,該學生先後轉到7家醫院接受治療。

今年3月,司法鑑定出具鑑定報告稱,該學生器質性痴呆,缺血缺氧性腦病後遺極重度智力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構成精神傷殘等級一級,需終身護理。

該學生父親左先生對媒體介紹,2024年9月,他兒子考入孝感第一高級中學。這是當地排名靠前的公辦高中,採取全封閉式教學。每月可回家一次。平時,學生和家長都無法見面,學生過一段時間會把髒衣服放在學校門口,家長取回洗乾淨後再放回學校門口,學生有事情聯繫家長都是通過寫便條放在衣服口袋裡。

出事之前,孩子寫了紙條,要求家長向學校為他要求辦理走讀,並且說學校大量學生感冒請假。

左先生說,「他曾留言提出辦理走讀,但學校要求提供三甲醫院的證明。出事前半個月,他曾留下紙條,讓家裡送點感冒藥,說同學們患流感的很多。」

左先生說,律師調取資料顯示,學校出事前後有大批學生因病請假。

左先生認為,學校未盡到監護責任,出事後未啟用配備的AED除顫儀,延誤了搶救。

之後,左先生向法院起訴學校,今年5月,孝南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該學生自行到操場跑步屬個人行為,校方盡到了管理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無法推定未使用AED設備與其的傷害後果有因果關係,酌情判定校方賠償20萬元。

左先生對判決不服,選擇上訴,8月6日,將在孝感中院開庭進行二審。

網友說,「哎,感冒了,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沒藥,發展成了心肌炎」、「流感和新冠,不容忽視」。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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