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被判刑5年罰4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3月25日訊】3月24日,中國知名白酒品牌、四川劍南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被宣布判刑五年,罰款4億元人民幣。

中共「樂山中院」當天下午發布通報稱,喬天明以行賄罪被判刑兩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刑四年,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查明,2001年1月4日,喬天明被任命為劍南春董事長。2003年該公司改制,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8萬元。改制期間,喬天明夥同他人,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國有資產2.635736億元歸改制後的劍南春所有。

現年74歲的喬天明,在劍南春歷任黨辦副主任、副廠長、總經理等職,2000年起,任劍南春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喬天明被調查。2017年初,喬天明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2017年底,其取保候審被取消。2018年9月12至14日,喬天明在四川省樂山市中級法院受審。

當時喬天明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2年,先後送給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及其妻子黃全芳共計38萬元。

李成雲被指在劍南春改制過程中,向喬天明提供幫助,違規將改制權下放給了綿竹市委市政府,促成了喬在改制後無償使用劍南春品牌。而38萬元即是喬付給李成雲的感謝費。

據財新網報導,喬天明在庭上辯稱,38萬元只是正常的人情往來,「如果38萬是為了感謝李幫助改制的話,這就是個大笑話(指給的錢太少了)」。

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於2017年5月31日被判刑10年。李成雲被指控為四川龍蟒集團、四川興瑞科技有限公司、喬天明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謀利,直接或通過其妻黃全芳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36.3467萬元。

除賄賂李成雲之外,喬天明還被指與已落馬的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關係密切。李春城和李成雲均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主政四川時的親信。

知情人士透露,喬天明的兒子2012年12月1日在成都結婚,李春城不僅親自到場祝賀,還在婚禮上發表了講話並表示了祝福。次日晚間,李春城便被中紀委工作人員從成都浣花溪畔的家中帶走。

2015年10月12日,李春城被判刑13年。

此外,劍南春曾發生該公司黨員集體退黨事件。

據大陸《法制週末》報導,劍南春擬將職工持股的出資證明修改為信託受益權的舉動,遭到基層職工的強烈反對。2012年8月21日下午4點左右,劍南春員工在四川的辦公大樓前不斷高舉手臂,聚集高喊「喬天明下課」「喬天明下來解決問題!」

當年10月,四川劍南春有40位黨員真名帶有紅手印的退黨申請書在網上熱傳。

該公司黨員在2012年8月22日曾向中共中央組織部遞交了退黨申請書,內容是:該公司黨員因企業改制大量國有資產流失,黨員及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至今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對劍南春集團領導班子及其黨組織喪失信心。故以下黨員自願退出黨組織。

(網絡圖片)

(記者李恩真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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