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他州通過新法 未成年人用社媒須父母同意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3月25日訊】3月23日,猶他州州長斯賓塞·考克斯(Spencer Cox)簽署了兩項法案,法案規定,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必須經父母同意,這是美國第一個制定此法案的州。

考克斯在推特上寫道,「我們再不允許社交媒體公司繼續傷害我們年輕人的心理健康。」

其中,法律SB152稱為「猶他州社交媒體監管法」,此法規定,未成年人在社交媒體平台開設帳戶必須獲得許可,至少年滿18歲才能在Facebook 、Instagram、Snapchat和TikTok等平台開設帳戶,社交媒體平台有責任對猶他州的用戶進行驗證。

根據州長網站信息,這項新法律還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允許父母可以訪問他們孩子的帳戶。這項法案是由州共和黨參議員邁克爾·麥凱爾(Michael McKell)提出的。

根據美國《聯邦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未經父母同意,社交媒體公司不得收集13歲以下兒童的數據,因此,社交平台禁止13歲以下兒童註冊。

安全措施

SB152還規定了一系列提高未成年人安全的限制,包括創建一個默認的宵禁設置,以阻止未成年人在晚上10點30分到早上6點30分之間訪問帳戶,對這一點,父母可以調整。

還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未添加為朋友或未在平台上關注的任何人,阻止其直接發送消息給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出現在社交媒體平台的搜索結果中。

另外,根據新法律,禁止社交媒體公司收集未成年人的數據並針對他們的帳戶投放廣告。

考克斯說,另一項法律HB311禁止社交媒體公司在平台上設置任何「導致未成年人上癮」的設計或功能。

考克斯補充說,「這項法案還讓人們更容易起訴社交媒體公司,並要求賠償。」

處罰

如果,社交媒體公司被發現違反HB311,使用了令人上癮的設計,該公司可能面臨250,000美元的罰款,如果發現有兒童使用了該上癮設置,則對該公司處以每名兒童最高2,500美元的罰款。如果在30天內解決違規問題,可能會避免被罰款。

考克斯辦公室說,如果社交媒體公司違反這兩項法律的任何一項,用戶也可以「報告給商務部消費者保護司,該司有權對社交媒體公司處以每次違規最高2,500美元的罰款,用戶可以通過法院尋求額外的補救措施」。

這兩項法律於3月初由猶他州議會通過,與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麥凱爾對美國有線新聞網說,「歸根結底,(該法案)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孩子」,「作為立法者和家長,我覺得,這項法案能防止我們的孩子受到社交媒體的負面影響。」

美國聯邦《通信規範法》第230條規定美國的網絡媒體平台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這項條款受到越來越多的爭議。

社交媒體平台對兒童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受到關注,包括網絡欺凌、網絡騷擾以及社交媒體成癮,還有接觸有害內容對兒童心理健康影響,包括抑鬱症和身體形象問題。多年來, 美國國會議員和民眾一直呼籲,要通過立法確保兒童在社交媒體上的安全。

除猶他州外,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明尼蘇達州和俄亥俄州的議會也在考慮相關立法,以保護未成年的權利。

原文Utah Becomes First State to Require Parental Consent for Minors to Use Social Media刊於《英文大紀元》

(記者李酈編譯/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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