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書記馬明被判無期徒刑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2月17日訊】2月17日,中共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公安廳前黨委書記馬明被判處無期徒刑

17日,官方通報稱,內蒙古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因收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也被沒收。

馬明被指控,2000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和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5785億餘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次數多、時間跨度大。

現年64歲的馬明於2019年12月1日被調查,2020年1月被免去職務,同年11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稱,馬明大肆賣官鬻爵,收受巨額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搞權錢交易等。

馬明是遼寧遼中人,曾在吉林省任職30年(1982年至2012年),涉及吉林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商務廳、省政府、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等,被指是「吉林幫」成員。2012年6月之後,馬明才從吉林省調至內蒙古,繼續掌握實權,涉及內蒙古政府、公安廳、黨委政法委、政協。

在馬明之前,內蒙古官場出現被判死刑的官員。

槍殺情婦、受賄2000多萬的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於2016年11月11日被判死刑,2017年5月26日被執行死刑。趙成為中共十八大後以來被執行死刑的首位副部級高官。

2019年12月,內蒙古前政法委書記邢雲,因受賄4.49億元人民幣被判死緩,緩期執行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另外,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還包括,內蒙古政協副主席韓志然,黨委常委、統戰部長王素毅,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潘逸陽,副主席白向群,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雲光中。

而內蒙古公安廳已落馬的4名副廳長——張效敏、孟建偉、趙雲輝、王來明,他們都曾是馬明下屬。

這些已落馬的官員中,幾乎都參與迫害法律學員,馬明也不例外。

馬明在吉林省、內蒙古任職期間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海外明慧網報導,馬明在內蒙古公安廳任廳長的近6年(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時間,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僅在2017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32人。

其中,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輪功學員房慶昌於2015年10月15日被誣判4年,之後於2016年6月25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陸玲(女、未婚)曾遭兩次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監獄被迫害至病危,於2014年10月16日離世,年僅36歲。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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