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意外「認罪」: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07日訊】4月7日,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3人「818流水集會案」案件開庭,原先預計審訊需耗時7天,但3人卻在開庭前出人意料地認罪。不過,李卓人強調,「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黎智英、李卓人以及楊森因2019年8月31日參加「反送中」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月7日早上,3人案件在灣仔區域法院開庭。

李卓人和楊森二人一大早自行到庭應訊。但被警方指控八項罪名的黎智英,因未獲准保釋,由囚車押往法院。他走出犯人欄時,旁聽人士向他揮手問候。

3人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了涉及2019年8月31日位於灣仔至中環的遊行外,還涉及當天民間人權陣線原申請舉辦「人大8.31落閘五周年遊行」,以及網民隨後發起由灣仔修頓球場起步的「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

其中「人大8.31落閘五周年遊行」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集會後,遊行隊伍前往位於西環的中聯辦,要求人大撤回被指限制港人選舉自由的2014年「8.31」決定,遭警方反對,民陣在上訴失敗後取消行動。

隨後,網民又發起由灣仔修頓球場起步的「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並指宗教活動毋須經警方批准。有關活動當天如期舉辦,並演變成港島北部上環地鐵站至天后站的環回游行。

但警方事後聲稱,宗教集會可以毋須批准,但30人以上的遊行,須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才不屬違法。警方於2020年2月28日上門拘捕黎智英、李卓人以及楊森等人。

三人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期間,警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以佐證黎智英、李卓人以及楊森三人,在2019年8月31日當天與大批遊行人士,在修頓球場內聚集,其後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的公眾遊行,觸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視頻片段中,李卓人手持標語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市民有遊行的表達權利;楊森則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其他反送中口號。其間,警方多次舉旗警告,指遊行非法,但3人和遊行隊伍不睬,繼續沿著行車線前行,並高呼口號和唱宗教歌曲。

該案原先預計審訊約7天,但3人卻在開庭前出人意料地認罪,當中,李卓人在犯人欄內承認控罪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做錯,歷史會判我們無罪」。並強調,他替勞工和民主奮鬥多年,不後悔維護港人的權利,希望法官明白爭取言論自由的重要。

楊森也強調警方禁止和平集會和遊行,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賦予居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並批評國安法及選舉改制使香港民主制度被廢,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楊森同時也強調自己「愛國不愛黨」。

黎智英也表示,自己參加遊行的動機是為了表達對政府和警方的不滿,不是出於貪婪憤怒。

黎智英前助理西蒙(Mark Simon)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說,上週「818流水集會案」宣判被告全數有罪之後基本上大勢已定,此案三名被告也明白當局不可能接受他們的辯詞。「我們輸給了這個體系,因為體系不會改變,不如認罪並向前看。」

「818流水集會案」共拘捕了9名民主派人士,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被控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在開審前認罪,其餘7人均於4月1日遭法院裁定有罪,將於下週判刑。

法官胡雅文在黎智英3人認罪後聽取他們求情,並表明押後判刑。辯方申請被告保釋出外候審,遭控方反對。除了此案外,黎智英,還被控2起非法集結案件待審,包含前年10月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去年6月4日的六四燭光集會。

此外,黎智英還被指控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煽動罪。不過外界普遍認為,這是港府對民主派人士的政治打壓。

自去年6月30日中共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以來,大批泛民主派人士遭到逮捕或起訴。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年初的一份報告稱,自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港警國安部門以國安罪名進行了超過100件逮捕案,威脅香港自治與人權,嚴重打壓香港言論自由,違反香港和北京對國際人權法的承諾。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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