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大律師公會:國安法損香港司法獨立基石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5月27日訊】中共人大強推《香港國安法》,引起香港和國際社會的不安。香港大律師公會5月25號發表聲明,指出人大的做法違法香港「基本法」,並強調香港司法獨立的基石,不應消弱或撼動。

中共全國人大強行推出「港版國安法」,內容包括懲治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並聲稱一旦審議通過之後,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執行,不再經過香港立法會審議。

香港大律師公會5月25號發表聲明,質疑中共人大的做法違反香港《基本法》。

聲明指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只有國防、外交等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才能列入附件三。而中共推出的「港版國安法」內容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因此理應由香港自行立法。中共人大並沒有權力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 梁家傑:「《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很清楚。就是全國性的法律要在特區應用,必須要經過一個過程。整個過程就是要徵詢特區政府《基本法》委員會,還有律政司,然後向立法會報告。確認這一個全國性的法律是有關國防外交,也是非香港自治範圍的事情,才能採納。」

聲明指出,《香港國安法》沒有經香港立法會的審議,在公布前也沒有作出公眾諮詢。這種情況在香港是「史無前例」。

梁家傑:「這個立法是一個黑箱的作業。完全是沒有香港立法會三讀程序的一個保障。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赤裸的、公然的違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法》的規定。」

聲明說,中共有關制定《香港國安法》的草案,並沒有保證《香港國安法》會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而該公約談及的權利及自由受香港基本法保障。

梁家傑:「歐美這些國家,他們在香港回歸的時候,就是把97年以前,香港以自己的地位來參與一些國際貿易組織,簽署一些國際的條約,這個地位保留下來。」

梁家傑說,這使香港與大陸的城市有了明顯的不同。香港擁有司法獨立,並以法律來保障香港人的自由、人權,以及國際投資者在香港的利益。

聲明指出,草案提出要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但對該機構是否會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管轄、是否有執法權力以及該機構的執法權力是否受香港現行法律所限制等,表述含糊不清。

大律師公會還質疑,中共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條,關於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不受中央政府各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干預的憲制性條文。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梁國雄:「(中共說)大陸的法律可以部分在香港實行,包括可以在香港允許大陸的執法人員來香港執法。未來也可能在大陸進行司法的執行,那就說,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執法方面都受到侵犯。那就說,『一國兩制』基本上是沒有了。」

大律師公會質疑, 中共草案有關香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一起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說法,削弱和動搖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令人有了司法機關正在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案的觀感。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司法獨立是香港的基石,這個基石不應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動搖。

梁家傑也表示,香港必須保有《基本法》賦予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一旦香港的法治被剝奪,中共的專制統治取代了香港原本的自由與民主,香港就與大陸的任何一個城市都沒有區別,這個後果是「令人憂慮」的。

採訪/常春 編輯/李鳴 後製/周天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