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前員工離職被誣拘251天 網民痛斥孟晚舟活該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02日訊】一名在中國華為公司工作了十多年的基層員工,舉報部門高管業務造假問題後被逼離職。他通過與公司方面談判達成協議獲得了30萬離職補償,但一年後卻因此被華為控告敲詐勒索而被警方關押251天,最終無罪釋放。事件發酵後,眾多網友對華為陰狠手段倍感震驚,直斥如此黑心公司,孟晚舟被抓一點也不冤。

當地時間12月1日,中國網絡社交平台搜狐上的公眾號「極晝」發表了一篇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的專訪報導。這位在華為工作了整整12年的基層員工講述了自己因為獲得一筆30萬元的人民幣的離職補償款而換來251天牢獄之災的遭遇。這篇報導發表後立即引起大量網友的關注與熱議,在短短一天內,該文就獲得了5.7億的總閱讀量,評論數量超過1萬7千條。

據這篇報導,現年42歲的李洪元出生在普通的工人家庭,畢業於北京信息科技大學讀計算機專業。他2005年10月進入華為公司工作,一直是基層員工, 2018年1月31日被勸退離職,離職前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

據李洪元的講述,在逆變器業務部門工作期間,他發現了業務造假問題。2016年11月21日晚間10點24分,他向公司發送了舉報郵件。此後他察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打擊報復,直到2017年7月,他發現被徹底邊緣化。為了防止自己遭人暗算,他養成了隨身帶著錄音筆的習慣,而正是這個習慣,在他後來遭誣告時起到了挽救他的關鍵作用。

李洪元回憶說,華為的勞動合同是4年一簽,而他與華為公司的最後一份聘用合同是2017年底到期。當時他的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相關負責人都告訴他將不再與他續簽合同。作為在華為工作超過了12年的老員工,他提出了2N的離職補償方案,按照相關政策,華為應該補償他24個月的工資。

2018年1月31號,李洪元與華為人事部門談判2個多小時後,達成協議可在一個月之內收到30萬元的稅後補償款。他回憶說,當時整個談判過程中自己從沒有說過任何關於舉報業務造假的事情,而且過程中大家還都「有說有笑」。

2018年3月8日,他到公司與人力資源部門簽訂了補償款的確認書後,當天晚上收到了通過部門秘書個人銀行帳戶轉過來的約30萬元,交易摘要上寫著「離職經濟補償」。

李洪元表示,因為之前有另一位前同事也是通過這種方式得到了離職賠償款,所以他認為這種通過私人帳戶轉帳離職補償的做法只不過是公司在許可範圍內的一次變通行為,對此他並沒有產生懷疑或警覺。

然而,他沒想到的是,2018年12月16日一早警察突然出現在他家門口將他抓捕,並把他的電腦、手機全部收走。當天,他即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職務侵占」。

同年12月28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補充報案後,將李洪元的罪名變更為「涉嫌敲詐勒索」,證據則是那筆從部門秘書個人帳戶匯出的30萬元轉帳記錄。

2019年1月22日,經檢察院批准,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正式逮捕。同年4月份,李洪元才從檢察官那裏得知,華為公司控告他從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間,以向華為公司舉報部門主管在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約30萬。對此,李洪元堅稱這筆30萬的款項屬於他在華為工作長達12年後應得的「離職經濟補償」款。

此案經過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後,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次日,李洪元重獲自由。雖然據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李洪元獲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約10萬元的國家賠償,但他已經為此而無辜被公安機關關押了整整251天。

李洪元的代理律師、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連喜說,李洪元案不具備非法性和強制性兩個要件,「向公司提起的經濟補償是合法的,他本人也沒有進行威脅或要挾,逼迫對方交付財物。」

李洪元本人則表示,他在提審的過程中曾經寫了一份「自辯書」,而他認為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的最關鍵的證據,就是當初他與華為人力資源部門協商離職賠償時的那段兩個多小時的錄音文件。

他表示,雖然他自己的電腦和手機在被抓捕的當天就被警方沒收了,但他的妻子在他一位朋友的電腦上找到了這段錄音的備份,並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檢察院。而那段錄音記錄了整個談判過程,足以證明他當初並未談及任何以「舉報業務造假」來要挾獲取更多的賠償的事實。

李洪元最後表示,自己的遭遇從頭到尾就是一樁冤案,他沒想到自己竟然會因此被關押長達251天。

李洪元的遭遇在網絡上被公開後,立即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與熱議。

有網友在相關報導後留言質問:「為什麼可以把完全無罪的人合法關大半年?」

也有網友指出:「中國的國家法律規定10年合同以上的員工要簽無限期合同,而且不能隨便開除。拿補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華為公司無理清退無限期合同員工不說,還誣陷他坐251天大牢,這不僅是無視勞動法,而且連刑法都不放在眼裏了。」

有網友評論道:「那個狼性文化能出什麼好東西?」

網友M3KHT6U9jW則提醒說:「應該以誣告陷害罪追究那幾個做偽證人員包括主管和秘書的法律責任。」

網友「白雲雪山」評論道:「公安局經偵支隊基本可以判定是否違法的事情,非要起訴到檢察院。檢察院更是搞了兩次補充和一次延長,如果不是HW施壓,結果不會如此。 對於罪前羈押制度真的需要改改了。」

網友「榮譽非國」則發帖評論稱:「華為251算是徹底翻車了,群眾紛紛表示孟晚舟抓得好。黨國的雞血白打了。」

網友EzioAuditoreX 也評論道:「大小姐(暗指華為董事長的長女孟晚舟)被軟禁在家幾個月,一群人就嗷嗷叫,跟自己的尾巴被踩了似的。一個小員工大牢裏關了快一年,最後給了十萬打發走還有不少人嫌給的多。你要說這是平等,那我是真不信。」

此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一位民商法碩士在知乎上發帖指出,出面報案李洪元敲詐勒索的人,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考慮到李洪元還因此遭受了251天的刑事羈押,相關的誣告陷害行為已夠得上情節嚴重。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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