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中共是中國法治最大的破壞者

香港曾以「完善的法治」聞名全世界,有175年歷史的香港警隊曾經是「亞洲最佳」。

然而,今年6月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香港的法治遭到前所未有的大破壞,香港警隊由「亞洲最佳」變成「港人心中最差」。10月11日,香港民間記者會公布的民調結果顯示,94%的受訪者對香港警隊的評價是:零分。

中共統治香港僅僅22年,香港的法治環境竟發生如此巨大的變化。這到底是為什麼?根據我的親身經歷,我認為,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共是中國法治最大的破壞者。

我是從1995年5月3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到1999年7月20日,修煉4年多。這是我有生以來各方面表現最好的時期,我的工作深得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信任,曾參與過涉及中共黨政軍最高機密的工作。

1998年7月的一天,中共政治局召開會議,作出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經商的決策。當天下午,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主持召開中紀委常委會,我列席了這次常委會。會後,由我執筆起草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經商的通知。不久,我參加了尉健行在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經商重大決策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的起草。

然而,就在我有生以來各方面表現最好的時候,我被中共當成「壞人」開除黨籍。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的當天,我因為在同年5月7日寫了致江澤民的信《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被隔離審查。之後,被關押135天,被開除黨籍,辭退,我的工作權被剝奪。

經過深入反思,我認為,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僅因為我就法輪功問題向江澤民講真話就剝奪我的工作權,是完全錯誤的。

從2004年2月中旬起,我依法向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提出申訴。中共不是說我違紀違法了才處分我的嗎?那我就根據中共的法律法規進行申訴,看看中共是否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規。

我申訴的法律法規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國共產黨章程》;

(3)《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5)《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6)《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

(7)《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2004年7月22日,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副書記賈育林告知:我的申訴正在研究之中。按照常識,如果1999年「7.20」之後對我的處理沒有問題,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及時回復我:「經研究,我們認為,當初對你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你申訴的理由不成立。特此回復。」

因為中紀委監察部是中共中央領導下查處中共省(部)及以上高官腐敗案件的最高專門領導機關,按常理,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必須模範帶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但是,在我的申訴問題上,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包括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全都說一套、做一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不遵守;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不遵守;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不遵守;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不遵守;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不遵守;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不遵守;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也不遵守。

關於我的申訴問題,直到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抓進看守所之日,長達1449天的時間裡,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一直沒有「研究」出任何結果來!

上面列舉的7個法律法規,中共憲法和黨章,這裡按下不表,單說另外5個法規,都是中紀委監察部領導親自參與制定、然後由中共中央發布實施的。中紀委監察部領導親自參與制定的法規,自己都不帶頭遵守,怎麼能夠指望他們依法辦事?

結合我個人的親身經歷,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待我的申訴問題的做法表明:中共的法律法規只是升官的工具、發財的工具、整人的工具、騙人的工具,除此之外,就是一堆廢紙!

為什麼?

我曾在中紀委法規室(亦即監察部法規司)工作過。上述中紀委參與制定的5個法規,具體就是由中紀委法規室起草的。對中共的法律法規到底是什麼玩意兒?我有發言權。

關於升官的工具。中紀委法規室領導因為起草了很多法規,很多都升官了。比如,中紀委法規室主任張印忠,升任民政部紀檢組長(副部級);繼任中紀委法規室主任干以勝,後升任中紀委副書記(正部級);繼任中紀委法規室主任屈萬祥,升任監察部副部長;我所在的政策研究處處長耿文清,後升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紀檢組長(副部級),我所在的黨紀條規處處長李熙,後升任中紀委駐人民日報社紀檢組長(副部級,監管人民日報社、新華社、求是雜誌社、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和中國日報社),中紀委法規室綜合處主任科員劉明波,升任中紀委辦公廳主任,安徽省紀委常務副書記,現任安徽省人大副主任(副部級)。

關於發財的工具。一個法規制定出來後,要配套搞出許多東西來,這些東西都可變成錢。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來後,就要編一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釋義》。中共現在有黨員9000多萬,如果每人買一本,就是9000多萬本。一個法規及其配套產品,可買很多錢。

關於整人的工具。這個比較好理解。中共想整誰時,法規便派上了用場,說你違反了什麼什麼法規,違反了哪條哪款,整你沒商量。

關於騙人的工具。這個也很好理解。對外宣傳時,可以大吹特吹,我們制定了多少個條例,多少個實施辦法,健全了這個制度,那個制度等,糊弄老百姓。

關於廢紙之說。中共不想整某人時,即便他犯了天大的罪,所有法律法規都變成零!比如,1999年4月20日,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在海關總署的上報材料上批示:查辦賴昌星。這個批示無疑是一份絕密文件。但是,這份絕密文件很快就被泄露給當代中國最大的走私犯賴昌星。賴昌星居然比中央4.20專案組領導早6天得知這個信息。這起泄露絕密文件案,在國際國內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當時的中共黨魁江澤民知不知道?繼任中共黨魁胡錦濤知不知道?現任中共黨魁習近平知不知道?全都知道。但是,至今20年過去了,這個隱藏在中共最高層最核心機關的泄密者一直無人查處。

在長達1449天的時間裡,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申訴問題沒有研究出任何結果來,這一極端反常現象本身就充分證明:當初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剝奪我的工作權是完全錯誤的。

2008年7月11日,第29屆北京奧運會前夕,我因為堅持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被非法抓進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2009年10月7日,被非法判刑5年。

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被中共非法監禁的5年裡,我一直以檢舉信、控告信、上訴狀的方式,揭露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比如,2009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依法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時任中共黨魁胡錦濤的信,再次檢舉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信末,我強烈要求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此信寫好後,上交張起江(音)警官。

按照法律常識,我寫給胡錦濤的檢舉信,是否存在違法問題,法官在審理我的上訴案時,必須審查清楚。如果屬於「誣告陷害」、「敲詐勒索」,法官肯定會以最重的刑罰重判我,至少是無期徒刑,因為我檢舉的是當時中共黨內最有權勢力9個人之一。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我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在賈連春法官製作的終審裁定書中,對於上述我致胡錦濤的檢舉信,沒有說一個「不」字!也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2010年9月11日,被關押在北京市前進監獄內的我,依法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時任中共黨魁胡錦濤的檢舉信《關於依法逮捕賀國強的強烈要求》,再次對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揭露。此信寫好後,上交前進監獄第一分監區警官柳剛。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官員、警官、檢察官、法官意料之外的是,前進監獄沒有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指控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我寫的10封檢舉信,包括上述檢舉信,全部被柳剛非法扣押,理由是:「這裡是監獄」!

人類社會的發展,主要靠兩個東西來規範人的行為,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一是道德,二是法律。道德主要靠教化,法律主要靠強制。道德也好,法律也好,其本質都應該是客觀規律的具體體現。符合客觀規律的道德,才是高尚的道德,才能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發展;符合客觀規律的法律,才是良法,才能保障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否則,就是偽道德,就是惡法。

不道德的人,制定不出符合客觀規律的道德準則和法律規範;不道德的人制定出來的所謂道德準則和法律規範,他們也不會遵守;這樣的人,奢談什麼「依法治國」,只能是自欺欺人

中共的理論源頭是1848年馬克思發表的《共產黨宣言》,其實質是「假、惡、斗」。171年來,流淌在共產黨骨髓裡最本質的基因就是「假、惡、斗」。共產黨從娘胎裡帶來的這三個基因,就是反道德,反法治的。

作為馬列子孫,中共從它誕生的第一天起,就是反道德,反法治的。1921年中共成立時,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成立僅9年。中共的第一個黨綱明確規定:其目標是推翻資產階級而廢除資本所有制,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對於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來說,中共是一個什麼性質的黨?是一個「大逆黨」,「謀反黨」,「危害國家安全黨」,「恐怖主義黨」。

70年後的今天,崇尚「假、惡、斗」的中共,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比如,中共憲法第5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實際上不是這麼回事,中共政治局常委會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黨領導立法、執法、司法,黨領導公、檢、法、司,黨既當運動員,又當教練員,又當裁判員。這樣的理論、體制、機制本身,就是反道德、反法治的。

一葉知秋。別的問題都不談,僅僅我的申訴案,就像一塊試金石,將中共「依法治國」的謊言都給揭穿了。

歷史和現實的無數經驗教訓證明:只要中共當政一天,中國就不可能有「依法治國」;只要中共當政一天,中國每天都會批量生產大量的冤假錯案;只要中共當政一天,中國就不可能有公平與正義。

只要中共當政一天,它就會千方百計把香港的司法獨立打掉,將中共統管公、檢、法、司的模式強加給香港,將中共在新疆的維穩模式強加給香港。

對中共「依法治國」不要存一絲一毫的幻想!

認清中共本質,解體中共,重建道德與法治,公平正義的陽光,才能普照神州大地,炎黃子孫才能重享天下。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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