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治霾資金被挪用 財政部無奈追討

【新唐人2016年12月14日訊】日前,財政部發佈通告,公佈了對京津冀等9個地方從2013至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結果。結果顯示,有上億的專項資金被挪用,用於辦招待等其他無關事項上。

雖然有中央專項資金支持,但中國大陸空氣污染引發的霧霾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財政部早前針對京津冀等9個省(區、市)進行了專項檢查,並在12月12日發佈《防治大氣污染必須堵住資金流失漏洞——關於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檢查典型案例的通報》。

這次被檢查的地區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及河南,涉及2013年至2015年度的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約80億元。其中,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省市被發現問題突出。

通報指出,安徽省10個縣(區)涉私自擴大治霾開支範圍,2014至2015年在用於秸稈禁燒的專項資金中,列支的人員經費及工作經費等就高達2.19億元。同時,利辛縣等8個縣(區)將257.11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與秸稈禁燒無關的辦公樓維修、招待、新打機井、購買變壓器等其他事項。

天津市環保局也被檢查出去年在中央專項資金中,特地安排425萬元用於「黃標車(污染排放超標車輛)」淘汰工作中「產生」的交通、郵電、辦公等雜費,並非與治霾直接有關。

另外,通報還點名山西省太原市環境保護局及下屬分局為完成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進度,採取「以撥代支」方式,向相關項目單位撥付2013至2015年度的專項資金達2.47億多萬元。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指出,「以撥代支」是指把錢撥出去了,但是並沒有花掉,「(大氣污染防治)應該是比較缺錢的,地方提了(拿到)很多錢,最後沒有用掉,肯定是有問題」。

財政部稱,將於近期採取措施,包括追回被騙取、挪用、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的補助資金。

(記者陳遠輝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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