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11日訊】日前,中共中央政法委發文規定,要求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平臺,律師協會可委派律師代理信訪案件,但具體誰代理甚麼案件還要聽律師協會的安排。按照依法治國原則,律師的主管單位應當是司法部。為何如今政法委要下發如此「指導意見」?一起來了解。
11月9號,中共中央政法委印發一份《意見》,要求律師配合信訪工作,不炒作有關敏感、複雜信訪案件,嚴禁支持或組織信訪人採取違法方式反映問題。《意見》還稱,對違反執業紀律的律師,取消其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資格,並視情況由主管部門做出相應處理。
對中央政法委的這一文件,有律師「感到很奇怪」,因為現行的法律條文中,並沒有禁止律師代理信訪案件的規定。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律師主要在法律的框架裡,對公民提供法律幫助,提供法律服務,我認為政法委發的文件,沒有法律效益,因為它是黨的組織,黨的組織它發的所有文件只有對黨員有效,不能對黨外人士有效,也不能高於法律,它沒有司法權。」
中共政法委的這份文件全稱為《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根據該「意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職業道德、工作原則。對於訪民不服政法機關法律處理意見,以信訪形式表達訴求,可由律師協會委派的律師。
原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王天成:「它(律師協會)就是中國的一個專制體制的產物,但是在西方社會沒有這種東西。美國律師協會跟中國不一樣,它不是共產機構,而那些職業行為規範並不是政府從上到下給予強加的。」
中國維權律師劉曉原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大部分敏感案件的信訪人,都不希望聘請當地的律師代理,但是各地律師協會指派的律師通常都是當地的律師。
中國維權律師劉曉原:「上訪的事情要律師協會給他指派,這就會出現問題了。律師協會指派的律師他可能會(出現)信訪人不對他信任(的情況)。他不信任,他說你是協會指過來的……因為一個很敏感的案件,那些訪民也想得到公正公平的處理。他對協會也好、司法局也好、法律援助機構也好指派的律師,他們就是有點不大信任。」
按照依法治國原則,律師的主管單位應當是司法部。那麼在中國,誰來管律師?是律師協會還是司法部,或者是政法委?根據《美國之音》報導,中國的律師們都清楚,只有政法委才掌握著律師執業資格的生殺予奪大權。
報導說,律師應依照法律以及律師執業規範等條例從事工作,而律師協會一般都在各級司法部或司法局的管轄之下。有很多律師,就是因為維權而被律師協會下崗,剝奪了執業資格。
原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王天成:「據我所知,其實律師介入敏感案子也是受限制的,也不是今天才開始,很久以前就開始了。」
根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最新名單顯示,中共當局仍在鎮壓維權律師及相關人士,規模繼續擴大。關注組表示,截至北京時間11月6號下午,至少有300名律師、律所人員、人權捍衛者和家屬被約談、傳喚、限製出境、軟禁、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或失蹤。
採訪/陳漢 編輯/黃億美 後製/郭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