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2親信 蔣潔敏李春城各被判10餘年

【新唐人2015年10月12日訊】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週一宣判,中共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犯有「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以及濫用職權」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沒收私人財產1百萬元人民幣。媒體同時曝光,其子蔣峰利用其父權勢斂財,目前被羈押在宜昌,等待審判。

蔣潔敏被指在2004到2013年,在中石油集團和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索取或收受單位和個人財物。

蔣潔敏還被指個人和家庭財產與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財產來源。他還被控濫用職權。

蔣潔敏2011年出任中石油董事長,成為原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石油幫」的主要成員,與周永康關係密切。

6月11日,周永康在天津被判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個人財產。庭審周永康案時,蔣潔敏出庭作證,證實其濫用職權非法獲利超過21.36億元人民幣。

2013年3月,蔣潔敏任中共國資委主任,時年9月被中紀委調查,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個落馬的中央委員。

媒體報導,蔣潔敏之子蔣峰因涉嫌利用其父在石化行業的影響力牟利,目前正被羈押在湖北宜昌,等待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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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馬仔李春城被判13年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週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百萬元。

咸寧市中院稱,1999年到2012年,李春城在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成都市長等職務期間,為他人謀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女兒等人非法收受賄賂將近四千萬元﹔違規為特定關係人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五億七千多萬元。

湖北咸寧法院官網稱,李春城因對所犯罪行有自首及重大立功情節,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春城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外媒報導,李春城是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共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的親信。周永康在任期間,提拔李春城為成都市長,享受副省級待遇,並被安排為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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