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英:吳淦與官媒

【新唐人2015年06月06日電】日前,一外媒記者對於新華社5月27日晚間發布的消息,稱吳淦(超級低俗屠夫)涉嫌「尋釁滋事罪、毀謗罪」27日被福建公安局」依法「刑拘。讓我談談我的看法。

以下是我給外媒記者的回復:

我與吳淦沒有深交,對他不是很了解,但現在通訊發達,在微信群里我們都成了朋友。對於這次慶安事件,吳淦在做什麼,我還是有所了解的。

慶安縣火車站徐純合被槍擊案,網路傳的沸沸揚揚。而在整個事件中,吳淦只是要求公布真相,在群里從來沒有看到吳淦有過激的言行,更沒有毀謗與尋釁滋事的跡象。

作為執法部門,作為一個國家,對警察殺人事件給百姓一個真相,這恰恰是還警察一個清白,也是維護這個政權最根本的要件。這沒什麼不當。除非官方想隱瞞什麼。如果媒體的胡亂報道,也恰恰損壞了這個政權的光亮一面。

尋釁滋事,是指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慶安事件中,這兩項罪名似乎與吳淦沾不到邊。

而從新華社的消息來看,我倒覺得整篇文章都在對吳淦人身攻擊。作為官方媒體,報道一個事實必須客觀,對吳淦為什麼被刑拘,就正面談他的怎麼違法,觸犯什麼法律,以致被刑拘。這樣看的人才知道怎麼回事。可整篇文章沒有正面說明這個問題,而是以「記者前往採訪調查」例舉了一大堆吳淦的不是,我看到記者「調查」那麼多人,卻沒有一個真名實姓的,我想也沒有依據支持新華社說的就是事實吧?

新華社稱吳淦被「依法」刑拘,文中還提到「網路社會也是法治社會,網路言行要有法律底線……」。我看著看著全身都起疙瘩。

用我的經歷用兩句話簡單概括一下新華社的「依法」與「法治」吧!

我十幾年起訴、舉報、反映福建省人大代表劉叢生。他三個老婆六個孩子,銀行超貸十幾億不還,官商共同侵佔護岸林與基本農田400多畝,賄賂高官明的3萬美金(暗的不說)卻「依法」成為福建省人大代表。

當我向中央紀檢委、中央與福建的巡視組、督察組反映多次,三年向全國兩會提交提案,國家各個部門「依法」沒聲音了。難道這些問題就不在法治社會的範圍?難道這就是中國共產黨得「法律底線」?

新華社稱,「在日前『慶安事件』中,吳淦並未到過現場,卻在網上公布經過所謂『真相』……」

新華社既然連吳淦跟前妻離婚的事(這純屬私人問題)都調查的那麼清楚,難道沒看到慶安事發後,吳淦網上發帖懸賞求知慶安火車站事發真相的視頻?難道沒到過現場就沒有知道真相的權利?或者,沒到現場知道的真相都不是真實的?那麼,我想請問新華社:當選舉國家主席的時候,我沒有選票,也沒有到現場看選舉的結果,但全國人民都說習近平是現任的國家主席,我們全國人民都深信不疑,難道因為我們沒有到現場就不能相信習近平就是主席嗎?

從新華社消息中可以看出,吳淦所做的都是官場一些有矛盾的問題,憲法不是賦予公民有監督權嗎?我認為吳淦行使的正是監督權。如果黨真的什麼都正確,就不會有那麼多腐敗案件接二連三的發生,有問題被指出來,問題就沒了,,難道不好嗎?至於他監督的方法是不是過了,這點是值得商榷的問題,新華社最多也只能從他監督過頭之處做文章,豈能如此像潑婦罵街一樣斷章取義的去攻擊一個人?這難道就是黨媒性質?又豈能把這種勇於為不平之事發出聲音的人稱逐臭蒼蠅?難道新華社要把中國底層百姓當奴性看待?

如果說「逐臭的蒼蠅」,我一直認為這句話用於官方媒體最合適,位高權大的官員,腐爛的問題再大,官方媒體從來屁一個都不敢放,當有人落井時,官方媒體扔石頭那是相當專業,在此,吳淦的逐臭蒼蠅與官媒相比,那絕對比不上官媒。

寫於2015年6月6日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