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英:吴淦与官媒

【新唐人2015年06月06日电】日前,一外媒记者对于新华社5月27日晚间发布的消息,称吴淦(超级低俗屠夫)涉嫌“寻衅滋事罪、毁谤罪”27日被福建公安局”依法“刑拘。让我谈谈我的看法。

以下是我给外媒记者的回复:

我与吴淦没有深交,对他不是很了解,但现在通讯发达,在微信群里我们都成了朋友。对于这次庆安事件,吴淦在做什么,我还是有所了解的。

庆安县火车站徐纯合被枪击案,网路传的沸沸扬扬。而在整个事件中,吴淦只是要求公布真相,在群里从来没有看到吴淦有过激的言行,更没有毁谤与寻衅滋事的迹象。

作为执法部门,作为一个国家,对警察杀人事件给百姓一个真相,这恰恰是还警察一个清白,也是维护这个政权最根本的要件。这没什么不当。除非官方想隐瞒什么。如果媒体的胡乱报道,也恰恰损坏了这个政权的光亮一面。

寻衅滋事,是指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庆安事件中,这两项罪名似乎与吴淦沾不到边。

而从新华社的消息来看,我倒觉得整篇文章都在对吴淦人身攻击。作为官方媒体,报道一个事实必须客观,对吴淦为什么被刑拘,就正面谈他的怎么违法,触犯什么法律,以致被刑拘。这样看的人才知道怎么回事。可整篇文章没有正面说明这个问题,而是以“记者前往采访调查”例举了一大堆吴淦的不是,我看到记者“调查”那么多人,却没有一个真名实姓的,我想也没有依据支持新华社说的就是事实吧?

新华社称吴淦被“依法”刑拘,文中还提到“网路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路言行要有法律底线……”。我看着看着全身都起疙瘩。

用我的经历用两句话简单概括一下新华社的“依法”与“法治”吧!

我十几年起诉、举报、反映福建省人大代表刘丛生。他三个老婆六个孩子,银行超贷十几亿不还,官商共同侵占护岸林与基本农田400多亩,贿赂高官明的3万美金(暗的不说)却“依法”成为福建省人大代表。

当我向中央纪检委、中央与福建的巡视组、督察组反映多次,三年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国家各个部门“依法”没声音了。难道这些问题就不在法治社会的范围?难道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得“法律底线”?

新华社称,“在日前‘庆安事件’中,吴淦并未到过现场,却在网上公布经过所谓‘真相’……”

新华社既然连吴淦跟前妻离婚的事(这纯属私人问题)都调查的那么清楚,难道没看到庆安事发后,吴淦网上发帖悬赏求知庆安火车站事发真相的视频?难道没到过现场就没有知道真相的权利?或者,没到现场知道的真相都不是真实的?那么,我想请问新华社:当选举国家主席的时候,我没有选票,也没有到现场看选举的结果,但全国人民都说习近平是现任的国家主席,我们全国人民都深信不疑,难道因为我们没有到现场就不能相信习近平就是主席吗?

从新华社消息中可以看出,吴淦所做的都是官场一些有矛盾的问题,宪法不是赋予公民有监督权吗?我认为吴淦行使的正是监督权。如果党真的什么都正确,就不会有那么多腐败案件接二连三的发生,有问题被指出来,问题就没了,,难道不好吗?至于他监督的方法是不是过了,这点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新华社最多也只能从他监督过头之处做文章,岂能如此像泼妇骂街一样断章取义的去攻击一个人?这难道就是党媒性质?又岂能把这种勇于为不平之事发出声音的人称逐臭苍蝇?难道新华社要把中国底层百姓当奴性看待?

如果说“逐臭的苍蝇”,我一直认为这句话用于官方媒体最合适,位高权大的官员,腐烂的问题再大,官方媒体从来屁一个都不敢放,当有人落井时,官方媒体扔石头那是相当专业,在此,吴淦的逐臭苍蝇与官媒相比,那绝对比不上官媒。

写于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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