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海波嫖妓事鬧大了 引發司法風暴

【新唐人2014年6月5日訊】(新唐人記者鍾離述綜合報導)6月1日,大陸著名演員黃海波因嫖妓被中共北京公安拘留15日之後,未獲自由,反被「收容教育」6個月。雖然外界對黃海波的這種行為表示不支持,認為其有違道德,同時使世風敗壞,但中共當局的荒唐決定卻引發媒體和網民對中共司法濫權越演越烈的譴責,廢除收容教育制度成為共識。

收容教育制度本身違法

中共當局對黃海波的這一決定引發的司法風暴近日越演越烈,官方報章、法律學者爭相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專家指出,收容教育與收容遣送、勞動教養一樣,本身就屬於法外之刑的「惡法」,中共當局可以未經審訊,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短則半年,長則2年至3年。

據陸媒報導,今年5月4日,一封包含108人聯名的建議信,被寄往中共人大常委會,建議廢止有關收容教育的法律規定。建議信認為,收容教育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沒有檢察院和法院的介入,與《憲法》精神相違背,且違反了《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等上位法,建議廢止有關收容教育的法律規定。

據悉,《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相關事項只能制定法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聯名者們認為,規定收容教育制度的《辦法》屬於行政法規,而非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不應具有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的效力。即使制定該行政法規得到了全國人大的授權,但那依然只是全國人大的一個《決定》,而不是法律。

另一方面,賣淫嫖娼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就可以了;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有《刑法》調整,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體繫上已無繼續存在的必要。

還有,因為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依據是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違法人員實施,可在2013年12月28日已經廢除了「勞教」制度,那麼,以「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為基礎的「收容教育」也無存在的法律依據。

中共收容教育遭網友炮轟

黃海波嫖妓案發生後,雖然大部份人都不支持和肯定黃海波的這種行為,但對於中共處罰不當的胡亂執法,卻不僅引起專家學者對中共收容教育制度的譴責,而且也引來網友們對中共執法不公的唾棄。下面是一些網友的精彩網帖。

「黃海波嫖娼被行拘十五天期滿後還要轉收容教育半年,可去年7月上海法官集體嫖娼才行拘十天期滿後就回家。這是什麼狗屁法律,完全看不懂了,請問哪位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官員包年玩,就叫包二奶,屬於人身自由,黃海波按次玩,就叫非法嫖娼,這就好比,偶而黃海波摸了一下宋祖英,這是違法行為,要坐牢的,官員們輪姦少女,這是合法行為,是送溫暖去了。」

「嫖娼雙軌制:1,薛蠻子嫖娼,拘留半年,取保候審。黃海波嫖娼,拘留,外加收容教育半年。2,上海法官集體嫖妓,未透露姓名,未聽說拘留,更未聽說收容教育。」

「好奇怪,小朋友你要教育,成年人你還在教育!你拿的是聯合國教育資格證?」

「立即取締收容教育條例!否則廢除勞教就是一句廢話!警察喜歡怎麼判就怎麼判,這是對法治的踐踏!」

「收容要幹活,而且不給工資還要交住宿費,其實就一種創收手段。」

「法不是法,規不是規,何以服眾」

「連政教合一神棍治國的伊朗關人都要走一下法院審判程序。」

「收容教育,這可怕的東西怎麼又殭屍復活露出獠牙來了,心驚。」

「可笑的一幫職權者,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到是幹勁十足!」

「幾十歲的人了,需要你們收容,他沒有家嗎? 需要你們教育 ?你們自己就是鬼,還教育別人,去尼瑪的蘇聯兒子。」

網友編的一個小笑話,更是深刻揭示中共當局胡亂執法。

黃海波對獄警說:「我是明星,我要見律師!」只見其他獄友都從睡覺的地板上爬起來:「我們都是最國內知名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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