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九)

【新唐人2013年10月5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二章 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圈地運動」

80年代的價格雙軌制、承包責任制,以及「股份制改造」運動,使許多人成功地參与了社會財富再分配。在稍後一點的「圈地運動」中,中國的權力階層與一些利益集團相結合,將尋租活動延伸到國有土地資源的配置中去,由此將瓜分國有土地資源及其收益推向了高潮。

一、「圈地運動」在中國的展開

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共產黨通過土地改革,建立了和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的土地使用模式:土地資源集中控制在政府手中,任何用地都得經過行政劃撥。直到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才突破了實行20多年之久的行政劃撥方式,規定了行政劃撥和有償出讓兩種形式并行,提出了建立土地市場的初步構想。1986年《土地管理法》還確立了「分級限額審批制」,如規定國家建設徵用耕地1,000畝以上,其它土地2,000畝以上的,由國務院批准;徵用耕地3畝以下,其它土地10畝以下的,由縣政府批准。但是,這些法規條文流於形式。在此後展開的「圈地運動」中,非市場手段始終是分配土地資源的主要手段。

從1987年開始,到1992年達到高潮的 「開發區熱」,其實質就是當代中國的各級權勢者對土地資源及其收益的一次大瓜分。被圈佔的既有城市土地,也有大量耕地。「圈地」的手段十分複雜,而其進程在各地亦有快有慢。大體上說,「圈地運動」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採用非市場化手段--劃撥;第二階段是非市場化手段和市場手段,即行政劃撥和土地有償轉讓相結合,但以前者為主。但這當中的區別在於:大致以2000年左右為界,中國的「圈地」在城市演變為以拆遷為名掠奪城市居民的住房,在農村則墮落為以極低的補償圈佔農民的耕地。因為這是掠奪民眾的生存資源,引發的反抗特別慘烈。

深圳特區在全國各省市中,最早認識到土地的價值,於1987年率先在全國採取公開拍賣的方式,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使用期限為50年。在深圳試驗的基礎上,1989年3月中國七屆人大會議修改了憲法, 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條款後面,又補充了一句:「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1990年5月以國務院55號令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進一步對土地使用權的多項經濟權利作出明確界定,規定在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獲取有限度的占有權、利益權和處理權,使用者可以用出售、交換、贈與等形式轉讓使用權。從內容來看,這一法規是對土地使用權所做的改革,它的出台,為以後各地的土地有償轉讓提供了法律依據。

世界範圍內不乏利用土地資源有償轉讓獲得大量資金,從而使本國經濟起飛的成功例子。深圳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嘗試,以及中央政府用法律形式對這一制度改革的肯定,應該是對經濟發展方略的正確選擇。但由於這一制度留下的操作縫隙太多,這一圍繞土地使用權所做的改革,又被腐敗的官員隊伍加以充份利用,從而使得這一改革再一次成為規模盛大的「免費午餐」。

「圈地運動」首先於廣東興起,港資以深圳為基點,不斷湧向珠海、汕頭、廣州以及整個珠江三角洲,各市、縣紛紛建立「開發區」,仿效深圳搞土地有償轉讓,以此吸引外資。1992年香港資本市場總量的十分之一均投向大陸房地產業。(註1)一時間,「開發區熱」遍及全國,巨額台資投向廈門、福州;大連、天津、青島則開始吸納日本和南韓的資金;上海浦東提供更多的優惠,允許外商成片開發土地。當年,各地政府都將「引進外資」列為主要政績。但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從1991開始,直至1993年初蔓延全國的所謂「外商投資熱」,其真相就是外商對商品住宅樓宇、別墅、寫字樓和通用廠房的投資迅速擴張。據估計,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開放房地產市場所吸納的外資,佔了「引進外資」總額的90%左右。(註2)

據中國國家建設部公布的資料,截至1993年3月宣布清理時,中國大陸縣級以上的開發區已達6,000多個,佔地1.5萬平方公里,比中國當時城市用地面積總量1.34萬平方公里還多出0.16萬平方公里。而且這還不包括那些未統計在內的村級、鄉鎮級開發區,「圈地熱」於此可見一斑。

最值得深思的是當時社會各方面一點也沒注意到這種「圈地熱」後面潛藏的巨大危機,就在國務院宣布清理房地產開發區后的一個月,即1994年4月21日,新華社北京分社的一則通傳還將房地產業稱之為「市場經濟新寵兒」,並羅列了一大串數據說明房地產業發展之迅速。那些數據倒是可以用來說明當時房地產的虛熱到了何種程度:1992年全國的房地產共完成開發投資732億元,比1991年猛增117%;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12,400餘家,各類房地產經營、管理、修繕公司4,700餘家,房地產交易中介機構4,000多家,從業人員250萬人。1992年商品房峻工18,969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57.75%;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額達到529億元,增長87%;房地產開發利用外資7.05億美元,增長226%;沿海地區房地產業的發展明顯快于內地,海南、廣東、福建、浙江、上海、江蘇、山東7省市1992年完成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就佔全國的60%以上。

在這種「大躍進」式的「發展速度」面前,中國似乎又一次熱昏了頭。

二、權力滲透「圈地運動」

「圈地運動」帶來的社會經濟後果令中國政府為之扼腕。面對土地供給總量嚴重失控、土地供給方式失調的局面,非既得利益者的各界人士對「圈地熱」嘖有煩言。

所謂「供給總量失控」,還不僅僅是指上述土地供給的絕對總量,更主要是指各地在缺乏與項目、資金銜接能力的情況下盲目劃地,造成開發區的面積與開發能力很不相稱的局面。許多地方在項目都沒有的情況下,就盲目批出大量土地,而這些土地根本就沒有能力開發,晾在那裡曬太陽。以湖南省為例,到1993年下半年,已建立各類開發區300多個,總面積達2,485平方公里。但絕大多數土地開發資金都無著落,無力進行「七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煤氣、通電話、通車……,平整土地)等基礎性建設,所以只見開發區掛牌、圈地,卻不見有誰正式「開發」。直到1995年11月,湖南長沙一地因以上原因導致「曬太陽」的土地還有數百萬平方米,有的已「曬太陽」長達七、八年之久。(註3)

據國家農業部的官員介紹,這些開發區的土地,80%以上是耕地。1992年中國凈減少耕地超過1,000萬畝,形成1949年以後中國耕地減少量的第三個高峰。1986年~1995年10年間,非農建設佔地總共3,000萬畝。這些被徵集的土地大部份並沒有投入開發。到1992年以後,情況更為嚴重,一方面是非農建設用地指標不斷被突破,大量土地征而不用,閑置在那裡曬太陽;另一方面卻是大批的農民無地可耕。僅以廣東省為例,截至1996年全省查荒滅荒大檢查為止,過去10年間該省城鎮擴大規模,佔用土地達133.5萬畝,其中耕地佔了一半。(註4)

對社會影響更為嚴重的是土地供給方式的失調。所謂「失調」是指土地供給方式採用行政劃撥,從而使權力進一步市場化,為不少人進行「權錢交易」提供了絕好的機會。如「炒地」炒得白熱化的海南,在土地供給的」一級市場」(註5)上,權錢交易幾乎是公開的。不少手握實權的人和房地產公司串通一氣,以極其低廉的象徵性價格大批圈佔土地,然後轉手獲取暴利。當時海南人普遍有這樣一種心理:只要圈到地,就肯定有錢賺。在「圈地熱」高峰時期,僅在海口一地,就麇集了600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300多家建築企業和200多家規劃設計單位。這些企業只要自有資金能夠抵付銀行貸款,就大量圈佔土地。有門路的國內外商人常越過基層辦事單位,直接找省、市、縣一級領導批地,市、縣一級的土地規劃部門形同虛設。許多人圈佔土地轉手倒賣發了財后就一走了之,「圈地熱」並未引發「建設熱」。海南從1993年以後逐年衰落,至今除了色情行業畸形「發展」之外,百業蕭條。

廣西北海市的「圈地運動」並不比海南遜色。該地雖在中國沿海的14個開放城市(註6)之列,但多年來卻無法啟動「開放」之門。該市政府效法廣東、海南,抓住房地產,掀起了「開發熱」,在1992年一年之內就建立近20個開發區,批出土地80多平方公里,批准成立房地產公司500多家。到1993年6月為止,該市的房地產企業已有1,100多家。能在」一級市場」上拿到土地的,自然都是和權力圈沾邊的人。北海市市長帥立國曾對別人感嘆自己的「苦衷」:「北海市的房地產虛熱誰也不能否認,這種虛熱的根由就是土地失控。但我有什麼辦法?上級領導的批條我能不簽字嗎?知道這種情況是錯誤的,但我也沒有辦法控制。這是中國特色,不是我這個市長能頂得住的。地就是這樣幾平方公里幾平方公里地批出去了。」(註7)

天子腳下的北京城則又是另一番景象。1992年一年之內,該市經行政劃撥的土地達24,000餘畝,其中一次性劃撥佔地10畝以上的便達總數的80%。 僅1993年1月,一次性行政劃撥10畝以上的土地就有8批。1992年土地劃撥量是1991年的三倍多,而商品房投資總額卻只比1991年增長42.2%,可見為數不少的人意在「圈地」,而不在建房。正因為北京的「通天大腕」多,行政劃撥土地容易,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1992年2月4日,北京市舉行首次土地招標,在為期4天的招標期內,竟無一位投標者光顧。道理很簡單:能花少許錢打通關節(即買通官員)弄到行政劃撥地,又有誰會去要那代價高昂的「招標」競買地?

即便在較早實行土地有償使用的地區如廣東,截至1992年底,招標出讓的土地也不超過土地供給總量的5%。 深圳特區在實行土地有償出讓的第6個年頭--1992年,其招標出讓的土地也僅僅只佔土地供給總量的25.2%,大部份土地還是採取行政劃撥方式。在建設部宣布清查后,深圳市人大,政協聯合組團對寶安、龍崗兩地進行清查,初步統計出該兩區在「圈地熱」中佔用的農業用地(包括魚塘、果園、菜地、稻田)共計7萬多畝,其中有近5萬畝屬於違法用地,約有3,000多個項目。而與「圈地熱」相伴而行的是深圳市的蔬菜零售價格比1992年同期上漲一倍多,各種魚類的價格也翻了一番。(註8)

這種行政劃撥方式,一方面妨礙了房地產市場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另一方面導致種種腐敗現象叢生,不平等的權力分配在「土地一級市場」上表現得淋漓盡致。在「圈地熱」已過去好幾年的1996年,一份詳細的資料記載著這樣一些數字:1992年至1994年間,廣東共發生各類違法批地、用地案件13,849宗,涉及面積15.2萬畝,其中屬政府違法的佔80%左右。在1996年廣東省的「查荒滅荒」大檢查中,查明因非農建設征而未用的23.8萬畝閑置土地中,70%是政府所為。(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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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中外房地產導報》(1993年第6期,頁26)。本章數據除註明之外,均據《中外房地產導報》1993年各期。

註2:《當代》月刊(香港),1993年9月號。

註3:《粵港信息日報》1995年11月21日。

註4:《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6月28日。

註5:土地一級市場與土地二級市場:中國改革時期一個特殊的經濟概念。中國在改革以前,一切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包括農村及城市)。1978 年改革以後,中國要建立土地市場,出讓土地使用權,由政府充當賣方
(實際是租方)的市場稱之為「土地一級市場」,購買方可擁有 50 年土地使用權(1999 年以後改成70年)。
買方拿到土地使用權后(證明文件是政府給予的土地使用許可證,紅線圖),可以再與其他企業或個人進行土
地使用權的買賣。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土地買賣稱之為「土地二級市場」。

中國的特殊之處在於: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局既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代理人,又是土地買賣的規則制定者,此外還是買賣土地過程的參与者與裁判者。國有土地管理產生大量腐敗的根源即在於此。

註6:開放城市:中國改革時期一個特殊的政治地理概念。1978 年以前的毛時代,中國在外交上實行閉關自守,外國資本不能到中國進行投資。鄧小平允許劃出一部分城市,實行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允許外國商人到這些城市投資,這些城市叫做「開放城市」。中國共有14個這樣的開放城市,比較著名的有:廣東深圳、珠海;海
南海口;山東青島;遼寧大連;上海;天津;北海,等等。

註7:《中外房地產導報》1994年第48期。

註8:《南方周末》1993年6月25日。

註9:《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7月2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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