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之源:為何薄熙來自我陳訴大多被拒絕採納?

【新唐人2013年9月22日訊】 薄熙來案的一些困惑

薄熙來案在今天終於有結果了,時隔一月,大家已經清楚地看到了終極裁決。在西元紀念2013年9月22日上午,中國大陸法院的判決是這樣的:

新華網濟南9月22日電(記者霍小光、楊維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個結果對我來說,原本應該是不驚訝的。事實上,早在一年前的5月,我就對此作過猜測,寫下了《猜想:薄熙來的終極審判結果可能是這個?》。在那裏,我認為薄熙來的餘生將是不夠自由的,是高牆禁止的,寓公是他的歸宿。

然而,在這個認識之影響下,上月有來了個官方欽定的審判,而且還用微博直播了審判的大部分內容(我不敢認為是現場的全部),薄熙來的多數精彩辯論也被直播了,大家看到了眾多控辯雙方的對白。也是因為這個庭審,讓我發生了一些細微的變化。如果說我本人先前一直批評、反對薄熙來,那這次庭審就讓自己不得不把批評擴大一點,把庭審方也納入到批評的範圍之內。當然,事實上也的確是這麼發展的,我的眾多變化引出了不同的觀點,而絕大多數觀點都被不夠自由的語境限制了。

為了不再重演過去的歷史,我在此需要作出一種選擇,那就是放棄一些長話,人為地使用短話的權利。對於薄熙來案件的裁決,我認為有這麼一些問題讓我非常困惑。

一、薄熙來公開審判,大家也看到了眾多的控辯對白,知道了罪行問題上的脈絡,為什麼薄熙來最後的判決只以控方的觀點為中心,而辯方的自我陳訴大多被拒絕採納?因此,人們就有理由懷疑,薄熙來審與不審有什麼不同?已經大致明確的罪行,又何必興師動眾去搞個公開審判呢?公開審判浪費的司法資源不是反對浪費、厲行節約嗎?

二、薄熙來審判被公開,我們都已經清楚地看到了薄家公子的問題,也就是薄瓜瓜在案件中的關係很明確,他在受賄一罪裏的干係揮不去。如今,薄熙來和谷開來為了薄家一個有“出息”(薄熙來庭審時的話)的孩子,犯下了這麼多罪行,然後薄瓜瓜在外國過著揮霍無度的生活,請問這些財產從什麼地方來的?薄瓜瓜為什麼不引渡回來審判?

三、薄熙來貪污受賄2200多萬元,依照先前的慣例,如此巨額的貪污受賄錢財是必須全部沒收的,為什麼我們這次卻沒有讀到這樣的內容,僅僅宣告“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請問,那些其他的錢款幹嘛不沒收?是不是說明其餘的錢款不是犯罪行為的錢款?

四、每次司法判決的沒收錢究竟發在什麼地方了?我們都清楚地知道,中國大陸的黨政府官員是一體化的,但這些官員都有一個非常清楚的事實:不管官級別如何,他們都是不從事生產的,都不會製造出財富。換言之,他們的收入都是人民大眾給予的,是有限制的,超出了這個範圍之內的財產就應該屬於人民大眾的財產。如今,這些貪污官員被抓住了,他們的不當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產就理應沒收,並且把這些沒收的財產重新分配給屬於人民大眾。可是,這麼多年來,那麼多貪官被司法審判,沒收了那麼多的不當錢財,怎麼就沒有發現政府把那些錢用於分配給人民大眾呢?

五、薄熙來問題的根源是什麼?為什麼不從根源上去制止貪污腐敗?如今審判薄熙來,問題已經非常明確了,那不是他一個人的問題,普遍性的貪污受賄現象肯定是一個製造公司製造出來的“產品”。因此,如何去從根源上解決貪污腐敗,卻喜歡把黨培養出來的人一個個地玩,然後把貪污腐敗的責任推卸給個人的腐敗官員。請問,這樣下去會令國民相信嗎?

…..問題多多,困惑多多。在這些困惑裏,我們卻看到了一個不變的東西:薄熙來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認真對待,也沒有打算從制度上去根除。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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