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塵埃未定 審薄法官被套「緊箍咒」

【新唐人2013年8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分析人士結合重慶薄熙來案推遲開審,認為當局目前出台這一指導意見,是在為辦理薄案的當事官員戴「緊箍咒」

8月13日,中共政法委主辦的「中國長安網」消息說,指導意見要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宣布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不能因輿論炒作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該指導意見一出,立即引發輿論的解讀,有分析人士認為是在為辦理薄案的當事官員下「緊箍咒」。

當日《法國廣播電台》報導說,海內外廣泛關注的薄熙來案,因多重原因推遲開庭后,據可靠渠道透露,將在下周晚些時候,或於8月23日前後在濟南開庭。

早先有評論說,今年中共北戴河高層會議的紛爭其是一條主線是薄熙來案,這條主線的爭鬥主要是圍繞著是留薄熙來活口還是處以極刑在展開。審薄案開庭時間的推遲,很可能是在留薄熙來活口還是處以極刑上,中共7常委還未達成一致同意的結果。

之前「博訊」也報導稱「薄熙來堅拒谷開來出庭作證,導致開庭延期」。報道說,薄案開庭,王立軍、谷開來會出庭作證,但薄熙來對此安排堅決拒絕。薄熙來聲稱,如果讓谷開來出庭作證,他將不配合,併當庭宣布與其離婚。「谷開來對薄的各種事坦白交代,出庭對薄熙來不利,這可能也是為什麼安排谷開來出庭的原因」。

薄熙來案舊罪未提再添新罪

7月25日,薄熙來案已公訴,中共聲稱,薄主要犯有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三條罪行,而且前兩條還都是發生在10多年前,薄在大連執政期間,薄的金主,大連商人徐明被認為是主要的利益輸送方。

近日《華爾街日報》稱,英國商人尼爾•海伍德的家人要求獲得至少人民幣3,000萬元到5000萬人民幣的賠償。

之前,報導曾披露,海伍德生前曾負責管理薄熙來在法國戛納的一座價值350萬美元左右的別墅,海伍德曾對自己的朋友說正在要求薄家為自己提供的服務,包括管理法國的房產支付酬金。

海伍德還掌握著詳細紀錄了薄家在海外部分財務狀況的文件。如果這些文件還掌握在海伍德家人手中,中共若不滿足海伍德家人的賠償要求,海伍德家人就有可能將薄家在海外部分財務狀況曝光。

去年,報導披露薄家族向海外轉移60億美元的資產,但在薄案公訴中被中共主動減為2500萬人民幣,這就會使中共預設的審薄案方案顯出更大的庇漏。

此外,去年3月5日薄倒台,外媒大量曝光了薄熙來參與政變、殺人、活摘器官、販賣屍體等罪行。國內媒體報導了薄熙來貪污腐敗、淫亂、 濫用職權,以及在重慶期間「唱紅打黑」製造出的無數冤假錯案等罪行。

有分析指出,如果按照政法委剛出台的指導意見,薄熙來案中的許多罪行顯然不能當作有效證據。

因薄案發生后,中共一直在刻意掩蓋薄案中的重大重狀,上個月「薄熙來被公訴」后,薄案之前的6宗罪被減半為3宗,薄案中最核心部份:政變和活體摘取及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完全被消失了。

指導意見還要求辦案法官和起訴檢查人員的辦案也要經得起檢驗,否則要終身追究責任。意見特別指出,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究竟審判結果如何,是不是在給審理薄案的當事法官下「緊箍咒」,外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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